05.08 水利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場後的檢查(詳細具體值得收藏)

水利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場後的檢查(詳細具體值得收藏)

1.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場後的檢查內容

(1)原村料、設備的技術文件。

(2)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設備的檢(試)驗報告及保管儲備條件。

(3)現場計量器具的運行狀況。

(4)抽樣檢驗試件製作,驗證情況。

1.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場後的檢查要求

(1)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採購必須保證質量、滿足工程的需要;並符合相應規範、標準的要求。

(2)進入現場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檢測實行有見證取樣及送檢制度,各方人員在取樣單上均應簽章。

(3)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必須有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

(4)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具有技術文件,包括:合格證(必須有該產品所規定的各項指標和實際指標),產品說明書、技術參數、有關試驗報告、產品認證證明等。

(5)進場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質量誰採購、誰負責。在具有合格證同時應附有采購單位公章、採購人簽章。

(6)建築材料的複試報告單(二次試驗)應註明代表批量、使用部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員簽署使用意見。

(7)現場施工所計量器具必須定期檢查,並應有計量器具使用記錄。

(8)進場材料按規範、標準要求合理堆放、保管。並應有保管(使用、保管、進場情況)記錄。

(9)檢查中涉及到主要材料、構配件具體要求如下:

1)鋼材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

①基本要求。

a用於工程的鋼材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進場後,必須進行機械性能複試,合格後方可 使用,凡無許可證(螺蚊鋼是實施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不得使用。

b無出廠合格證原件時,抄件或複印件必須有抄件(複印)單位公章和經辦人簽章、日期,同時應有供貨單位公章,並註明原件存放單位。

c對於進口鋼筋艙底水泵 必須有質量證明書和相應的技術資料,進場後進行機械性能和化學分析複試,符合國產相應級別的技術標準和有關規定後方可用於工程。

d鋼筋在加工過程中,如發現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顯著不正常時,應對該批鋼筋進行化學成分分析檢驗或其他專項檢驗,並作出明確結論。

e鋼筋試驗報告如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時,應取雙倍式樣做全項試驗,試驗結果仍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時,則該批鋼筋為不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的鋼筋。

f鋼筋試驗報告,施工前應經工程技術負責人審定後,簽署使用意見。試驗報告應填寫使用部位和數量。

g預應力筋應有張拉記錄。

②鋼材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內容。

a鋼材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內容包括: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印章(或印有“生產許可證”字樣)、合格證編號、出廠日期、鋼種、級別、規格、爐號、重量、機械性能、化學成分。

b試驗報告內容包括:工程名稱、使用部位、代表批量、品種、規格、直徑、實測尺寸、生產廠家、委託單位、委託日期、試驗日期、試驗編號、力學性能試驗結果、檢測單位印章等。

2)焊接試驗報告及焊條(劑)合格證

①基本要求。

a凡施焊的各種鋼筋、鋼板均應有材質證明書和複試報告,並應進行焊接性能試驗,並提供焊條檢驗報告,合格後方可使用。

b鋼結構、網架結構應具有出廠前的一級、二級焊縫探傷報告;首次採用鋼材和焊接材料出廠前具有焊接工藝評定報告。安裝所採用焊接材料應有質量證明書和一級、二級安裝焊縫探傷報告。

c在鋼筋電弧焊(幫條焊和搭接焊)中,當焊接Ⅰ、Ⅱ級鋼筋時,可採用E4303焊條。

d電弧焊中,新增窄間隙用焊條,應選用低氫型鹼焊條,當焊接Ⅰ級鋼筋,可採用E4316、E4315焊條;焊接Ⅱ級鋼筋,應採用E5016、E5015焊條。

當採用低氫型鹼性焊條時,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烘焙。酸性焊條若受潮,使用前亦應烘焙後方能使用。

e在電渣壓力焊和埋弧焊所用焊劑,可採用到HJ431焊劑。

焊劑應存放在乾燥的庫房內,當受潮時,在使用前應經250~300℃烘焙2小時。

f電渣壓力焊應用於柱、牆、煙囪、水壩等現澆混凝土結構中豎向受力鋼筋的連接;不得用於梁、板等構件中水平鋼筋的連接。

②焊接(劑)合格證、焊接試驗報告內容。

a焊條(劑)合格證內容包括: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編號、型號、機械性能、化學成分。

b焊接試驗報告內容包括:工程名稱、使用部位、品種、規格、代表批量、委託單位及日期、試驗日期、焊接方法及接頭形式、力學性能試驗結果,檢測單位印章等,焊接試驗報告應填寫齊全。

c檢測規則。鋼筋焊接試驗應在外觀檢查合格後隨機抽取試件進行試驗,試驗項目包括抗拉強度斷裂位置及特徵彎曲,鋼筋閃光對焊及氣壓焊接頭,應做拉伸及彎曲試驗;電弧焊用電渣壓力焊接頭只做拉伸試驗(JGJ18-96)

水利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場後的檢查(詳細具體值得收藏)

3)水泥出廠合格證或試驗報告

①基本要求。

a凡用於工程的水泥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水泥進場後均須做複試。

b當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使用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補做一次複試,並按複試結果使用。

c水泥複試抗壓強度不符合標準要求時,降低標號作用應由企業負責人簽署意見,方可 有效。

②水泥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內容。

a水泥出廠合格證內容包括:廠家名稱、出廠日期、品種、標號、編號、化學成分含量、燒矢量、細度、凝結時間、安定性、強度。

水泥出廠時應有3天(或7天)強度指標及各項試驗結果。28天強度值應在水泥出廠之日起35天內補報。

b水泥試驗報告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委託日期、試驗編號、水泥品種、生產廠家、出廠日期、代表批量、成型(破型)日期、使用單位及檢驗數據結果。

③廢品與不合格品的判斷。

a廢品:凡氧化鎂、三氧化硫、初凝時間性、安定性中的任一項不符合標準規定時,均為廢品。

b不合格品:凡細度、終凝時間、不溶物和燒矢量中的任一項不符合標準規定時或混合材料摻加量超過最大限量和強度低於商品標號規定的指標稱為不合格品。另外,水泥饈標誌中水泥品種、標號、工廠名稱和出廠編號不全的也屬不合格品。

4)砂、石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

①砂、石進場應有合格證或試驗報告。

②砂、石試驗報告內容包括:委託單位、樣品編號、工程名稱、產地、代表批量、檢測條件,檢測依據,檢測項目、檢測結果、結論等。

③砂、石檢測的項目包括:顆粒級配、含泥量、泥塊含量、碎(卵)石另加針片狀顆粒含量檢驗。

④對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應根據工程要求,增加檢測項目。

5)構件合格證

①混凝土預製構件應有出廠合格證,內容包括:生產單位、生產日期、編號、使用工程、使用部位、構件名稱、型號、數量、主筋品種規格、結構性能、混凝土強度(設計、出廠、實際)。其中出廠強度隨構件進場時出具在出廠合格證上,實際強度(f28)應在構件生產後32天內補齊。生產單位應具有主管部門審批的資質證書。

②工廠製作的鋼結構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內容包括:廠家名稱、加工日期、使用工程、使用部位、構件名稱、型號、規格、數量、質量技術指標。同時應滿足前述“鋼材合格證、試驗”試驗及“焊條(劑)合格證、焊接試驗報告”中的鋼結構的有關要求。生產廠家須具有主管部門審批的資質證書及營業執照。

③商品混凝土出廠應有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進入現場,應對混凝土坍落度進行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不合格應退貨,不準在施工現場採用加水攪拌的方法來單純滿足坍落度要求。

商品混凝土進場後,尚應在混凝土澆築地點按規定隨機抽樣檢驗,對同一廠家生產的非同一類型產品混凝土要分別留置試塊。

同一建設工程應採用同一廠家的商品混凝土;同一類型混凝土構件應採取同一廠家同一類型產品混凝土。

6)原材料儲存條件。

①水泥存放。水泥應按品種、標號、進場時間、質量狀態分別存儲在專用的倉儲或水泥庫內。袋裝水泥存放地點應乾燥、通風,地面有架空墊板,防止潮溼,有防雨措施,並定期檢查和倒垛,防止硬結,垛高不應超過標準規定。

②砂石存放。砂石應按品種、規格分別堆放、不得混雜。在其裝卸及存儲時,應採取措施,使砂、石顆粒級配均勻,保持潔淨,嚴禁混入燒過的白雲石或石灰塊。

③鋼筋存放。鋼筋在存儲時,不得損壞標誌,應按品種、級別、規格、質量分別堆放,堆放場地用大木方墊起,並有防雨、防潮措施,避免鏽蝕或油汙,距酸、鹼等對鋼材有一定距離。

④構件應按下面操作堆放:

a場地應平整堅實,並具有排水措施,堆放構件時應使構件與地面之間有一定空隙。

b應根據構件的剛度及受力情況,確定構件平放或立放,並應保持其穩定。

c疊堆放的構件,吊環應向下,標誌應向外;其堆垛高度應根據構件與墊木的承載能力及堆垛的穩定性確定;各層墊木的位置應在一條垂直線上。

d用靠放架立放的構件,必須對稱靠放和吊運,春傾斜角度應保持大於80°,構件上部宜用木塊隔開。

7)計量器具的運行情況。

①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計量器具,各種原材料如砂、石、水泥、鋼材等均應配備計量器具,按有關規定進行計量使用。

②計量器具包括:計量稱、鋼尺、測溫計、預應力鋼筋應力測定儀、計時錶、電器的絕緣和電阻測定儀等。

③每工工作班正式稱量前,應對計量設備進行零點校核。

④計量器具應定期檢定,經中修、大修或遷移至新的地點後,也應進行檢定。

8)橡膠止水材料質量控制要點。

①橡膠止水材料檢測要求。各種類型的橡膠止水材料進入工地後應逐批檢查出廠合格證和檢驗測試報告。橡膠止水材料的主要技術指標,應滿足設計要求。並在發包人、監理單位和質檢單位人員的監督下,按設計要求抽檢覆驗,產品數量不超過500m為一批。抽查的項目包括物理性能和力學性能。

②橡膠止水材料的主要技術指標,依據國家標準GB10706-89《水閘橡膠密封件》規定;對止水橡膠的物理機械性能要求,見行業標準DL/5018-94《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製造、安裝及驗收規程》。

③橡膠止不材料施工質量的檢查:

a橡膠止水材料的品種、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同時應檢查質量檢測報告應與產品質量合格證、產品的生產日期、批號是否相符。

b外觀質量應滿足技術要求。

c橡膠止水材料的安裝質量、接縫及接頭質量應符合設計規定。

d橡膠止水材料工程驗收時應提供資料。其資料包括:(a)出廠合格證。(b)抽樣檢驗(試驗)報告。(c)橡膠止水材料鋪設施工記錄(包括規格、型號、位置圖、安裝日期、數量等)。(d)質量檢驗評定表。

9)聚苯乙烯(EPS)保溫板質量控制要點

①EPS板進入工地後應逐批檢查出廠合格證和檢驗測試報告。EPS板的主要技術指標,應在發包人、監理單位和質檢單位人員的監督下,按設計要求抽查複驗,產品數量不超過2000m3為一批。抽檢的項目包括物理性能、力學性能。

②EPS板的主要技術指標:水利水電行業標準SL23-91《渠系工程抗凍脹設計規範》規定了EPS板物理特性指標;國標GB10801-89《隔熱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規定了EPS板長度、寬度及偏、外觀特性、物理機械性能等指標。

③EPS板工程驗收時應提供資料。

a出廠合格證。

b抽樣檢驗(試驗)報告。

c EPS板施工記錄(包括規格、型號、位置圖、安裝日期、數量等)。

d質量檢驗評定表。

10)土工膜、複合土工膜施工質量控制要點。

①土工膜、複合土工膜進入工地後應逐批檢查出廠合格證和檢驗測試報告。土工膜、複合土工膜的主要技術指標,按設計要求抽查複驗,抽檢的項目包括物理性能、力學性能,必要時應測定耐久性能。抽查數量每批一塊。

②土工膜、複合土工膜的表面不允許有針眼、疵點和厚薄不均勻等,按SL/T225-98規定。

③土工膜、複合土工膜驗收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a土工膜、複合土工膜出廠合格證和檢驗測試報告。

b土工膜、複合土工膜抽樣檢查試驗報告。

c土工膜、複合土工膜施工記錄。

d土工膜、複合土工膜質量檢驗評定表。

11)土工織物施工質量控制要點。

①土工織物檢測要求。進入 工地後應逐批檢查出廠合格證和檢驗測試報告。土工織物主要技術指標,按設計要求抽查複驗,抽檢的項目包括物理性能、力學性能,必要時應測定耐久性能。抽查數量每批一塊。

②土工強物檢查驗收時應提供資料。

a土工織物出廠合格證和檢驗測試報告。

b土工織物抽樣試驗報告。

c土工織物鋪設施工記錄。

d土工織物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12)土工合成材料施工質量檢測控制要點。

各類土工合成材料在進入工地前,應要求生產廠家按國家有關標準和工程設計合同規定,對產品進行逐批檢驗。並提交出廠合格證明、試驗檢驗報告和質量保證書。取樣的數量大約需要6m2進行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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