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4 環評簡政放權成為推動蘭州經濟發展的助推器

近期,生態環境部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的部分內容予以修改實施,修訂後名錄自2018年4月28日起實施。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修改後11大類35小類項目降低了環評類別。對社會事業與服務業、交通運輸、管道運輸和倉儲業、房地產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食品製造業等11大類35小類項目的環評類別進行了修訂。

特別是房地產類不再對建築面積做特殊要求,除涉及環境敏感區(指自然保護區、水源地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文物保護區等)、需自建配套汙水處理設施的編制報告表,其他填報登記表。交通類項目公路維護、道路維護不需要環評;新建人行天橋或人行地道降級,不需要環評。城市道路類別無報告書,除新建、擴建支路除外的編制報告表;新建、擴建支路填報登記表。社會事業和服務業類學校、幼兒園等除涉及環境敏感區(指自然保護區、水源地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等)的、有化學、生物等實驗室的學校編制報告表,其他填報登記表,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再辦理環評手續。

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等級由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降為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企業編制環評文件所需時間和費用大幅度降低,項目法定審批時限也大大縮短;由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降為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企業不用再編制環評文件報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只需在網上填報登記表,也大大節省了時間和費用。

為了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著力優化改善營商環境,確保環評審批效率和管理效能落實到位,蘭州市環境保護局積極服務企業,做好環保服務工作。一是及時在官網對生態環境部的修改單進行了公開;二是將等級公路、城市道路等非環境敏感類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下放至各區縣環保局,大大提高了審批時效;三是制定印發了《蘭州市環境保護局推進重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實施領域政務信息公開實施方案》,營造了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服務氛圍。

蘭州市環境保護局承諾,在今後的工作中要不斷做好國家和地方環保法律法規的發佈、宣傳和解讀工作,簡化環評工作內容、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審批效率、促進高質量發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調動全社會力量關心、參與和支持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歡迎大家就環保部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和其它環保服務事項來電來函垂詢,我們將積極做好解惑工作。(聯繫人:蘭州市環境保護局 孔先生;諮詢電話:0931-861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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