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来安县“三举措”管好用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为进一步加强“三基”建设,实现固本强基,建立稳定完善的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长效机制,规范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运行高效,提高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水平,来安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确保管好用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一是明确范围、强化保障,严格按标准兑现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3000—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标准兑现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根据《2017年度县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承诺清单》(来办字〔2017〕39号)要求,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按5%比例增长,2017年共拨付130个行政村基本运转经费852.6万元。

二是联动部门、加强宣传,持续推进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按月及时将村干部报酬打卡发放到位,同时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继续以乡镇为单位,统一为村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年一保,每年保费不低于100元,由县财政承担。继续为村干部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继续做好村“两委”成员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提高参保人数。同时根据《2018年度县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承诺清单》(来办字〔2018〕18号)要求,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同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并严格监督规范使用,其中用于服务群众支出占比不低于50%。

三是动态调整、及时发放,圆满完成村干部报酬待遇调整及发放工作。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村“两委”正职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年基本报酬,按不低于基本报酬30%标准确定绩效报酬。于2016年7月和2017年7月两次对村干部报酬进行了调整。2017年度共发放基本报酬1244.51万元,绩效报酬372.43万元。分别按照180元标准和不低于100元/人/年的标准,为686名村“两委”成员购买了新农合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符合条件的292名村“两委”成员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严格程序,动态调整,按时发放,确保了我县符合补助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均按要求享受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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