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助力個體戶復工復業】有哪些增值稅優惠可以享?9大熱點問題來嘍~

01 疫情防控期間,對省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以下稱按季30萬)的,免徵增值稅。

(二)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省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02 省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的,也需要按照1%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嗎?

答:不需要。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的,免徵增值稅。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省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的,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03 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應該如何預繳增值稅?

答: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如: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等,按照以下規定預繳增值稅:

(一)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也無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二)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04 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小規模納稅人是否也可以享受徵收率3%減按1%的政策?

答: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省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該政策適用於所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僅指個體工商戶。


05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中的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是指開票時間嗎?

答:不是開票時間,是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06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省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徵收率3%減按1%政策的,申報時按照含稅還是不含稅銷售額填報?

答: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填報。省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有關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07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省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徵收率3%減按1%政策的,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省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照13號公告有關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徵收率)。


08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的,是否需要辦理備案手續?應該如何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

答: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的,無需任何備案流程、無需任何核查手續、無需任何證明資料,只要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就能享受到免徵增值稅政策。應將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具體為:

(一)納稅人登記註冊類型為“個體”的,填寫第11欄“未達起徵點銷售額”;

(二)納稅人登記註冊類型非“個體”的,填寫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主表第10欄和第11欄不能同時有數。


09 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什麼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

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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