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中有翁旗1起

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中有翁旗1起

5月份,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题明察暗访,派出12个暗访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工作方式,走访苏木乡镇71个、嘎查村154个、入户1049户,发现问题175个,目前已查处了一批,整改了一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取得良好成效。现将其中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翁牛特旗桥头镇西沟村原党支部书记魏金虎违规分配公益林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12年,时任桥头镇西沟村党支部书记魏金虎在落实公益林分配工作时,不正确履行职责,与小组长商量后将新增分配后剩余的东山村民组380亩公益林,决定落实在倪某某等6人名下,自2012年至2015年合计打入倪某某等6人“一卡通”公益林补贴款9829元。其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侵害了群众利益。2018年7月,魏金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

元宝山区五家镇五家村村委会委员于素芬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享受低保待遇问题。

2012年,五家镇五家村村委会委员于素芬利用分管低保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其本人享受财政转移支付工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并经审批通过,违规享受低保待遇,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2018年7月,于素芬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

元宝山区美丽河镇青山村三组组长穆井文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遭受损失问题。

2014年,美丽河镇青山村三组组长穆井文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在钱某某不是贫困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未经认真核实,致使钱某某通过审批,获取危房改造资金21100元。2018年7月,穆井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离老百姓最近,老百姓感受最直观、最痛恨,反映也最强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勤挥“苍蝇拍”、惩治“微腐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转变基层干部作风,改善基层政治生态,赢得群众的信任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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