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 邹平县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邹平县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把握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强化震慑效应,8月31日,邹平县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问题,分别是:

黄山街道代庄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刚拘禁他人、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等问题。2013 年 6 月 1 日,李刚组织杨某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非法拘禁殴打他人。2017 年 11 月 1日,李刚组织部分村民到济青高速改扩建工地代庄村段聚众扰乱单位秩序,阻碍施工,造成恶劣影响。另发现,李刚存在容留他人吸毒问题。2018 年 8 月 31 日,李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李刚及其他涉案人员法律责任。

黄山派出所辅警邱刚为涉黑恶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提供庇护和帮助问题。邱刚与涉黑恶人员李刚(曾任黄山街道代庄村村委会主任)长期关系密切,双方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2013年6月,邱刚面对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涉嫌非法拘禁警情不制止、不报告,放任事态发展。邱刚作为一名公安辅警,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为涉嫌犯罪人员提供庇护。2018年8月31日,邱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县公安局和黄山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对邱刚作出其他相应处理。

好生街道河阳村党员王琪寻衅滋事问题。2017年7月15日,王琪与张某因故发生争执并厮打,致张某轻伤二级。2017年9月6日至10月27日,王琪为泄私愤在酒后多次毁坏王某的个人物品,价值共计7090元。2018年4月,王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报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各级党组织要把扫黑除恶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职尽责,全面掌握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专责,围绕三类重点问题,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问题线索收集、管理和处置工作,加大力度有效提升案件查办质量水平。政法机关及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密切协调配合,提升工作合力,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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