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 闪婚的人要当心了,想要闪离是不允许了?

27日下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第四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里,出现了“离婚冷静期”的提法,引发热议。条文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实际上,各地法院已经在推行离婚冷静期,但据受访者介绍,这回写入民法典草案的“冷静期”和之前有所不同:此次针对的是民政部门的登记离婚。“离婚冷静期”在赢得部分学者认同的同时,也引发相关争议:如何防止冷静期期间家暴、转移财产等恶性事件发生?是否是对离婚自由的干涉?

闪婚的人要当心了,想要闪离是不允许了?

“在诉讼离婚的冷静期期间,家事法官可以可以给予疏导、干预,但是对于登记离婚的冷静期,民政部门没有相应的职能,也没有规定是否可以提前终止。”吴律师说。进入冷静期以后,民政部门是否应该效法家事法庭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干预呢?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则有不同看法,她认为民间调解资源很丰富,婚姻危机需要当事人自身的努力去化解,真正的和好有赖于当事人主动性。“对于民政部门来说,需要尊重意思自治,对于登记官员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登记官员本身也是政府机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性质,不一定普遍具备婚姻调解的专业知识。”

新政策需要试推行呀!总之现在结婚离婚都不易呀!还是要慎重考虑每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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