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龍海:加強資金補助 促進農村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11月25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瞭解到,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關於提前下達2019年原中央蘇區和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閩財預指【2018】34號)、龍海市財政局《關於下達2019年原中央蘇區和革命老區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龍財農改【2019】15號)《關於下達2019年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的通知》(龍財農改【2019】16號)《關於印發〈財政局主導的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龍財農改【2017】15號)、年初政府性基金預算項目支出安排及各有關鄉鎮上報的2019年農村公益事業項目建設竣工驗收報告,對在規定時間內提前完成的建設項目給予獎勵,下達2019年度農村公益事業項目建設激勵機制補助資金130.28萬元,專項用於項目前期工作、施工監理費用以及增加工程量的支出,不得用於拆遷補償和工作人員的獎金、補貼。

  龍海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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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海:加強資金補助 促進農村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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