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上杭:兩位師傅裝修“裝了”鬧心事

裝修房子本來是一件令人期待的事情,然而在裝修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讓人鬧心的問題。近日,上杭縣蛟洋鎮的華師傅就因為對裝修不滿意,與承攬人張師傅之間發生了矛盾, 雙方在裝修款的數額上發生爭執,並且多次協調不下來,我們一起去看一下。

△節目視頻

01

房屋裝修 問題頻出

華師傅和張師傅原本並不相識。今年7月,華師傅打算裝修房子,經自家姐夫介紹,找到了有著多年裝修經驗的張師傅幫忙。雙方約定:由張師傅負責房子內外牆的裝修,主要包括刷水泥漿和貼瓷磚等工序,而華師傅自己會一些建築活,就幫忙做一點小工。可讓人沒想到的是,張師傅接活一個星期之後,問題就出現了。

華師傅

發現廚房(頂板)起泡

我用梯子(爬上去)

用手壓一下灰就進去了

對於華師傅的質疑,張師傅是這麼解釋的。

張師傅

那是還要多吹一下 那是剛完了

再吹一下沒事的 他是少一點工夫

聽張師傅這麼一說,華師傅也就沒太在意,繼續讓他做剩下的裝修活。可不出一個月,問題又接二連三地出現。

華師傅

他(張師傅)都不會貼

一個上一個下 完全沒辦法對

總共這個大廳有七塊倒過來

在裝修過程中,華師傅發現了一些質量問題,如客廳、衛生間的部分磁磚花紋不合,大門外牆的部分磁磚上下不平整、凹凸不平,外牆牆面的顏色發黃等。對此,張師傅又是如何解釋的呢?

張師傅

當初發現這個(外)牆是斜的

它的磚頭已經是斜掉了

這邊貼上去直的話

它就顯出來兩公分

衛生間裡面你們大家可以看一下嗎

有點明顯是有

你不注意沒有跟你講

你也可能看不出來

偶爾不仔細

做東西十個手指都有長短

哪個人做到全部標準百分百

張師傅認為,大門外牆的磁磚之所以會上下不平整、凹凸不平,主要是本身牆體傾斜、不平整所造成的。另外,當初在上水泥漆的時候,華師傅為了節省材料,也曾讓張師傅不要粉刷得太厚重。

02

裝修尾款成導火索

因為對裝修不滿意,華師傅只支付了9000元給張師傅,而總的裝修款為17000元,剩下的8000元尾款,華師傅表示不願意支付,就這樣剩餘裝修款成為導火索,引發雙方矛盾。

華師傅

我自己工資也有兩三千塊錢在內

還要給你七扣八扣 你還有什麼錢

反正我不要你賠

你不要我拿錢就可以了

如果他一定還要我的錢

那沒辦法 這個全部要給我做好

包括大廳的磁磚 材料全部買過來

張師傅

我願意扣天花板

你要扣多少你都可以扣

扣剩的你要不要拿給我 是不是

總不會七八千塊錢全部扣掉

03

司法所介入 法理情齊發力

由於無法自行協商,雙方當事人向上杭縣司法局蛟洋司法所申請了調解。在實地瞭解情況之後,司法所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調解員首先對裝修金額進行確認。

上杭縣司法局蛟洋司法所司法助理員 廖林琳&張師傅

那他(華師傅)自己算下來的瑕疵

外牆(磁磚)他大概就算你2400(元)

大廳大概有2400元的立面工資

那這部分工錢就扣掉

那我就覺得說得過去

因為明顯是還是比較明顯

衛生間貼的是兩層樓

當時是三千塊的工錢

他(華師傅)的意思是提出來

要扣兩千塊錢的工錢

廚房內外牆他認為有一定的瑕疵

只能算一半的工錢

所以要扣掉1061塊

頂板起包有420塊的工錢

他認為需要扣掉

總共就是這些項目

(這個沒辦法講了

再講下去我還要補錢給他)

華師傅

那就(重新)做過不要扣

我當初開始就跟你講

做好了有錢 做不好沒錢

華師傅提出要扣除有質量問題的裝修款約8000元左右,但是張師傅卻認為這樣扣得太多了。見兩人談不攏,調解員隨即從“法”的角度出發,單獨對張師傅進行了一番勸導。

調解員指出,華師傅所提出的這部分因裝修質量問題要扣除的裝修款,在法律上是支持的。因為根據合同法規定“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做、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而另一邊,駐村法律顧問則從“情理”的角度對華師傅進行勸導。

上杭縣司法局蛟洋司法所司法助理員 廖林琳&張師傅

自己的牆沒有砌清楚

如果要整平的話確實有點難度

因為你本身就不平

兩個人等於就是說

你自己本身也有過錯

我的意思就是說能不能雙方坐下來

畢竟他是做工的

按照兩百塊錢一天你願意給他嗎

(48.5天算 要包括我小工的錢在那裡)

那不能這樣算 他多少錢就他的事情

點工兩百塊一天當然是有的

(反正我就退一步

最多就這樣子 48.5天

兩百塊錢我會給他)

華師傅表示同意按照點工的方式來計算裝修款數額,也就是總裝修金額為9700元,那麼扣除先前已支付的9000元,華師傅還需要再支付700元給張師傅。那麼,張師傅能否同意呢?

張師傅

如果700塊不如送給他 我就不要了

當初就跟他講200塊錢52天算他不肯

他(說)不可以 所以我就很生氣

張師傅又提出要按照52天的裝修總天數來計算,這與華師傅提出的48.5天略有出入。

對此,調解員又與張師傅進行了一番溝通。

然而,對於調解員的勸導,張師傅始終還是不能接受,調解員決定暫緩調解。

上杭縣司法局蛟洋司法所司法助理員 廖林琳&張師傅

接下來的一段時間

我們會再跟雙方再做一下工作

比如讓房東是否能夠再折中

往上上浮一點金額

或者是第二個方案

讓裝修的一方能夠接受

他(華師傅)現在所提出來的補償方案

04

舉證不利需擔責 多方剖析糾紛終化解

幾天後,調解員再次找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調解員指出,由於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協議,對施工的要求和糾紛的解決方式都沒有事先約定,並且張師傅提出的華師傅同意進行施工的口頭約定,也無法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雙方都需要承擔舉證不利的責任。另外,調解員還進行了一番剖析,指出若按行業標準進行返工成本也比較大。經過一番耐心細緻的調解之後,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確定張師傅的裝修工資為9700元,尾款700元在簽訂協議時一次性付清;剩餘未完工部分由華師傅自己負責;對已裝修的認為有瑕疵的部分,由華師傅自行解決。至此,雙方糾紛得以化解。

上杭縣司法局蛟洋司法所司法助理員 廖林琳&張師傅

這場矛盾糾紛主要發生的原因就是

因為現在農村普遍大家法律意識不是很高

先簽協議白紙黑字寫下雙方的約定

這一塊的意識很薄弱

農村這種因為口頭協議產生的糾紛就頻發

裝修合同糾紛的大量增加,暴露出家裝市場目前廣泛存在的工程量約定不明、質量問題頻發、口頭合同難維權、當事人證據意識弱等一系列問題。究其原因,多是裝修雙方契約意識欠缺所造成。在這裡我們也提醒大家,在裝修工程進行前,還是要簽訂好相關合同協議,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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