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 騙取危改資金、公車私用……河北5市多人被查處

遷西縣通報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遷西縣灤陽鎮衛生院負責人劉友利等人公車私用的問題。經查,灤陽鎮衛生院負責人劉友利與副院長蔡國柱違規決定使用本院公務用車冀BDW120接送負責下鄉體檢工作人員往返遷西。2019年5月14日至6月11日,該車由該衛生院健康辦主任李海峰或蔡國柱駕駛,違規在工作日早晚接送工作人員往返遷西,晚上及節假日期間公車停放於駕駛人住所附近。2019年7月21日,劉友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蔡國柱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保定市清苑區多名村幹部騙取危改資金被查處

7月11日,清苑區紀委監委接到實名舉報,反映牛莊村部分村幹部夥同親屬騙取危房改造資金。針對反映的問題線索,調查組調取了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底冊名單,按照危房改造的申報、審核、驗收等流程,逐環節進行核查,並進行實地走訪。隨著調查步步深入,事情真相慢慢浮出水面,3名村幹部很快交代了違紀違法事實。


經查,時任村委會主任楊配印利用其舅舅是五保戶的身份,與其共謀鑽政策“空子”。他在村內隨便找了一家正在翻修的房屋,拍了些照片,假冒危房改造材料上報並通過驗收,為其舅舅騙取補助款1.44萬元。時任村黨支部委員王好勇具體負責危房改造事宜。為討好岳母曹某,也盯上了危房改造補助款這塊“肥肉”。曹某每月領取退休金,根本就不符合危房改造戶標準,王好勇便想方設法為其虛構貧困材料,將其列入危房改造戶上報,通過弄虛作假手段騙取補助款4000元。


與楊配印、王好勇相比,時任村黨支部委員兼村委會委員韓景芬的手段更為“迂迴”。韓景芬的母親是低保戶,韓景芬卻授意其表弟楊某蓋房,並以自己母親改造危房的名義,偽造虛假材料,為其表弟騙取危房改造款9000元。


扶貧豈能先“扶親”。楊配印、王好勇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韓景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鑑於3人的違法行為已過追訴實效,且均主動退回違紀資金,免予刑事處罰。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張樹清因管理不嚴,履責不到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在查清村幹部問題的同時,調查組對部門和鄉鎮的監管責任一併進行調查。因未認真履行職責,未按照有關規定認真核實材料的真實性,審核、複查、監督、驗收流於形式,致使牛莊村相關人員發生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問題。該區民政局、住建局、北店鄉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分別受到黨內警告或政務警告處分。

霸州:一出穿幫的“二人轉”

“霸州市開發區大柏林莊村黨支部原書記郭某、黨支部原委員劉某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近日,一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典型案例在當地引起較大反響,群眾拍手稱快:“這出‘二人轉’終於穿幫了。”


原來,郭某和劉某某分別當選村黨支部書記、支部委員後,為了手裡能有些“活錢”用於不合理開支,就動起了“歪腦筋”。2015年,該村危房改造戶張某某申請專項補貼,郭某和劉某某商定,以請人吃飯疏通關係、辦理手續為由,向張某某索要2000元。後來,又以同樣套路索要另外2戶危房改造戶各2000元。


2018年底,霸州市紀委監委收到了信訪舉報件後立即成立核查組,通過調取該村危房改造補助名單,找危房改造戶瞭解情況,查清了郭某、劉某某的違紀事實。


經查,從2015年至2018年,郭某、劉某某除向危房改造戶張某某等3人索要6000元外,還通過虛報雜工款、製作虛假支付明細表,騙取集體資金、機動地補償款10.63萬元;將企業、村民贊助款以及村街其他收入等15.78萬元放入賬外賬,用於日常支出。最終,郭某、劉某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資金予以退還或收繳。

我省法院公開宣判兩起涉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

近日,我省承德、張家口兩地法院公開宣判了兩起涉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四年。


12月17日,張家口市萬全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某濫用職權、受賄一案。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擔任鄉黨委書記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違法決定並指使鄉政府有關人員採取偽造、虛報項目申報資料,通過不實施或部分實施、虛假轉賬等手段,截留、套取56個項目的國家專項資金590餘萬元,並用該款項設立了專項資金“小金庫”,將其中450餘萬元專項資金用於解決日常辦公開支、發放福利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構成濫用職權罪。另,王某某在擔任鄉黨委書記、政府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萬元,構成受賄罪。王某某具有坦白情節,受賄罪構成自首,並全部退贓。張家口市萬全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濫用職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涉案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2月19日,承德灤平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宋某某貪汙一案。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在任灤平縣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窯溝門村管委會主任期間,明知涉案磚廠不符合拆遷補償條件,而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予以補償,侵吞窯溝門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項目代建資金56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宋某某系協助鎮政府從事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主任,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其行為構成貪汙罪。灤平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宋某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涉案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河北法院網、河北日報

主編:張曉明

監製:朱湘鶴、劉新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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