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从宋朝的“汝窑”入手,看宋代的官窑制度

“雨过天晴云破处,千峰碧波翠色来。”

青如天、面如玉、晨星稀、蝉翼纹,这就是宋代汝瓷的特质。

汝瓷创烧于北宋早期,鼎盛于北宋晚期,衰落于金元时期,历经300余年浮沉。期间,汝瓷经历了从普通民窑到地方官窑,再到专供御用的中央窑场,最后又回落到民窑的发展变化。

从宋朝的“汝窑”入手,看宋代的官窑制度

而它的这一过程也折射出了北宋官窑制度从产生到成熟的演变过程。

官窑制度是中国古代制瓷业发展史中的一个特殊现象,这种制度的实质是封建帝王凭借手中的政治特权无偿占有最优质的陶瓷制品。

而官窑制度的形成可以上溯到唐代越州的“贡窑”,也就是专门为唐朝皇室烧造贡瓷的窑场,五代吴越时期,进而发展为“设官监窑”。

而宋代是我国古代官窑制度的确立时期,是古陶瓷史上的一个高峰。

一、汝窑的兴起:为宋代官窑制度的形成拉开序幕

在北宋早期,汝窑是以民窑的身份而存在,在这一时期的青瓷还处于初创期,烧造工艺并不成熟,因此还不是瓷窑的主要产品。这时,汝窑主要以生产日用瓷器为主,比如碗、盘之类,产品质地较为粗糙,多采用刻花和印花装饰,装饰内容有云山、禽鸟、海水、游鱼及各种花卉图案。

从宋朝的“汝窑”入手,看宋代的官窑制度

而此时官府获得瓷器的方法,除了地方贡瓷外,还有抽税法。抽税法,即凡官府所需的商品,皆十取一。瓷器也属官府规定的实物税之一,因此当时的汝窑虽为民间窑场,但其产品也会以税收的形式进入官府。

后来,汝民窑的各窑口产生了竞争意识和品牌理念。各窑口为求胜出,纷纷改进生产技术,为树立品牌,常制以姓氏为标识的碗铭等。

在这种环境下,整个汝民窑的制瓷工艺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一些制瓷水平较高的窑口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所制瓷器深得朝廷喜爱。

本朝以定州白瓷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垣斋笔衡》

从此,汝窑便从单纯的民窑转变为受命于汝州府的地方性官窑,汝州成为受命烧造地。

从宋朝的“汝窑”入手,看宋代的官窑制度

在这一时期,汝窑开始创烧天青釉瓷,对于汝窑烧制的产品,官府实行的政策是“供御拣退方许出卖”。也就是说在这一时期,还会有不少落选的天青釉瓷流入市场和民间。

因此这一时期的汝窑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官窑,其性质属于受命承烧、向朝廷提供精品的地方官窑,因为严格意义上的官窑是不允许其产品外销的。所以这一时期的汝窑处于从民窑向官窑的过渡阶段,为北宋官窑制度的形成拉开了序幕。

二、汝窑的生产技术取得质的飞跃:促进了宋代官窑制度的形成

汝窑的生产技术经过长期的摸索与改进,对于天青釉瓷器烧造工艺有了质的飞跃。汝窑的发展也随之进入了巅峰期,开始从地方官窑向专供御用的中央官窑发展。

这一时期的天青釉汝瓷在器形上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是专供御用,因此汝窑从原来的以生产日常生活用器为主转变为以生产礼器和仿古为主。此时生产的器物,绝大多数都采用模制成型的方式生产,淘汰了前期的手拉坯工艺。

从宋朝的“汝窑”入手,看宋代的官窑制度

在烧造方法上,主要是外裹足满釉支烧,用匣钵来盛装器物,一钵一器,且大部分的匣钵外壁都涂上了一层耐火泥,正如《遂生八笺》中所说:

汁中棕眼,隐若蟹爪,底有芝麻花细小挣钉。

烧造工艺和烧造技术上的进步,证明这一时期天青釉汝瓷的生产进入了鼎盛时期。

在天青釉汝瓷发展到成熟期后,通过宝丰清凉寺中心区的发掘,发掘所获天青釉汝瓷碎片数以吨计,很多器物明显是被故意打碎后掩埋的,还有专门的掩埋坑。《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这些被打碎的器物应该是落选品,说明在这一时期,对落选品的处理方式已经发生改变,旧法是“供御拣退”后可以出卖,现在是集中打碎处理。

这种对瓷器管理制度上的改变,充分表明汝窑的产品已经被皇室所垄断,成为了专为皇室生产青瓷的御用窑场,所烧产品要经皇室挑选,挑剩的不再允许出卖,此时汝窑的性质就是中央官窑,至此,北宋的官窑制度基本形成。

从宋朝的“汝窑”入手,看宋代的官窑制度

在汝窑之后,宋朝政府又先后设置了朝廷具有绝对垄断权的汴京官窑、修内司官窑和郊坛下官窑,宋代官窑制度至此已发展成熟,而后来,汝窑的官窑部分也走向了衰落,又回归到了民窑。

三、宋代官窑制度的基本特点

宋代官窑制度是古代自然经济、皇权专制条件下一个特殊的社会产物,它是一种超经济的文化现象,主要具备有如下几个基本特点:

1.官窑制度的确立,根源于北宋皇室对优质瓷器的大量需求。由于一般窑场的生产,无论从质量上、数量上都无法满足宫廷的大量需求,特别是为了保证供御品的精益求精,官窑制度便应运而生。

2.宋代官窑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皇室所需,因此官窑瓷器不仅要严格按设计生产,而且产品质量必须精益求精,稍不合格,即须就地打碎重新烧造。而且宋代的几处官窑,都设在京城附近,有些还在京城内,比如汝官窑、钧官窑同在京西路。从汝官窑到京城官窑的发展,不仅是地理方位的转移,而且反映了宫廷对官窑控制的进一步严格。

3.由于官窑的开设多是临时性的,朝廷派政府官员管理固然可以,同时也能随时设立一些临时性机构主持窑务,更可以利用宦官。宋徽宗对奇花异石、古董珍玩特别喜好,因此时常派遣宦官四处设局插手窑务。至于两京官窑,与皇宫相距不远,派宦官主持更在常理之中,因此造作所实际上就是宦官机构。

从宋朝的“汝窑”入手,看宋代的官窑制度

4.宋代官窑与民窑的关系不像明初那样截然对立,初立的宋代官窑烧造制度还不是十分严格,并没有将皇宫用瓷与民间用瓷的生产彻底分开,汝官窑、钧官窑除了生产官式青瓷外,还有其它产品出产。清凉寺汝官瓷“宫中禁烧”以后,不再允许民间生产天青釉一类产品,民窑只能生产耀州窑系的青黄釉瓷以及宋三彩、白地黑花碗、盘、黑釉兔豪盏、酱釉罐等。

四、结语

宋代汝窑的兴衰历程见证了宋代官窑制度的出现和形成过程,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紧密相连。而官窑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北宋朝廷对宫廷用瓷的绝对控制和垄断,说明宋代朝廷对宫廷用器在制作、使用、废弃、处理等诸多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而这些严格的规定保证了御用瓷器的神圣性和不可逾越性,充分体现了中央集权封建专制权力的至高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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