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 我想讓我老公淨身出戶

離婚,可比結婚要複雜多了……

我想讓我老公淨身出戶

我想讓我老公淨身出戶

#律法檔案-第100輯#


“我老公出軌,我想離婚,是不是可以讓他淨身出戶?”

“我和我老公分居兩年了,是不是自動離婚了?”

“我們剛領結婚證,現在不想結婚了,我可以讓女方把彩禮錢返還給我嗎?”

……

都說開春是換工作的旺季,小編沒想到,竟也是換配偶的旺季,朋友圈淨是諮詢離婚的。

說起來,離婚在這年頭已經不是啥稀罕事,但確實是件不折不扣的麻煩事。搬家就已經很麻煩了,何況是離開一起生活了不短時間的那個人。

不過,即使離婚已經不稀罕了,小編卻發現多數人受電視劇影響,對離婚財產分割的認知是有誤區的。

誤區1:協議離婚後,只要對財產分割反悔的,都可以要求重新分配?

張三和李四因感情不和,自願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是這麼約定的:家裡的10萬現金歸張三,尚在還貸中的房子歸李四,小孩由李四撫養,張三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

離婚後,張三覺得自己“虧了”,房子那麼值錢,就想重新分配財產。

那麼,協議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反悔嗎?

正確答案是:可以反悔,但不是想反悔就反悔,有條件限制哦

張三可以在和李四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記住,是一年內,超過一年就不可以反悔了。

反悔後怎麼辦?是不是可以上門死纏爛打?

不是,張三反悔了,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或者變更原來的財產分割協議,法院是

一定要受理的

不過,法院受理不代表會支持張三的反悔,如果法院審理後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的時候不存在脅迫、欺詐情形的,是不會支持張三請求的。

誤區2:分居兩年就視為自動離婚了?

張三和李四結婚後,因為夫妻倆經常吵架,李四就離家在外打工,多年未歸。李四在打工期間和王五產生感情,兩人選了個良辰吉日就去民政局登記結婚。

結果,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他們,李四是已婚,沒有離婚是不可以和王五登記結婚的。李四傻眼了,他已經和張三分開居住很多年了,不是說分居兩年就視為離婚了嗎?

說起分居兩年就可以自動離婚,小編每次聽到人家問的時候都很好奇,究竟是從哪裡得來的認知?

離婚有兩種途徑,第一種是自願協議離婚的,兩人去民政局填寫申請表,領取離婚證就算離婚了。

還有一種是訴訟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生效就確認是離婚了,不用去民政局辦理手續,法院會給民政局寄一份判決書。

那,究竟有沒有這個分居兩年的規定呢?還真有,不過人家是判斷感情破裂的標準。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人說勸和不勸離,訴訟離婚的,法官是要調解的,調解無效才會判決,而判決也不一定就判決離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無法挽回了。

所以這個第(四)項分居滿兩年,是要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如果一男一女是因為陪小孩唸書、外出打工之類的原因導致兩地分居的,並不屬於這種判斷感情破裂的標準。

誤區3:離婚時,可以要求出軌的一方淨身出戶?

張三和李四結婚一年後,發現李四行跡詭異,以前準時下班回來吃飯的,最近老是通宵加班,週末還經常加班不回家。張三對李四產生了懷疑,於是找了個週末偷偷地跟在李四後面。

果然,發現李四和一漂亮小姑涼手拉手逛街。張三上前與李四大鬧一番後決定和李四離婚,但是因為李四出軌被她抓了個正著,張三要求李四淨身出戶。

小編不知道這個出軌就應該淨身出戶是怎麼來的,不過出軌這種行為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的確是會讓出軌方付出不小的代價,但在我國婚姻法及有關的司法解釋中,並沒有關於出軌可以影響財產分割的規定。

如果想要李四淨身出戶,只有一種方式,就是李四自願放棄全部應分給他的那部分財產。

那婚姻法究竟有沒有關於過錯方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規定呢?有,不過跟出軌無關。

如果張三和李四在離婚時,李四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張三的財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李四,就可以少分或不分。

那如果張三在離婚時沒發現,離婚後才發現怎麼辦?張三在離婚後才發現,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誤區4:離婚時,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支付損害賠償?

張三和李四結婚後,發現李四有吸毒的惡習,張三多次勸導,李四仍是不改,張三決定和李四離婚,並要求李四支付精神損害賠償

江湖傳言:離婚時,有過錯的一方要給無過錯的一方支付損害賠償,包括精神賠償,真有這事?

真相是這樣的,離婚時,無過錯的一方是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支付損害賠償的,但是,也是有條件的哦。

首先,男女雙方離婚必須存在特定的四種過錯行為之一才可以。這四種特定的過錯行為就是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如果過錯方僅僅是與他人發生一夜情之類的婚外性行為,是不屬於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範圍的。其次,損害賠償必須在離婚的時候提出,如果是協議離婚時放棄損害賠償的,就再也不能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害了。

在張三和李四的“愛恨情仇”中,導致張三和李四離婚的原因,是李四屢教不改的吸毒惡習,不屬於上述的四種特定過錯行為。

故而,張三要求李四支付損害賠償的要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誤區5:彩禮給了,婚結了,就算離婚也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張三和李四自由戀愛四年後終於決定要結婚,但是兩家就彩禮的問題發生了一點不愉快。張三認為自家要求20萬彩禮是正常的,村裡的規矩就是這樣,不能讓爸媽被村裡人嘲笑。

李四覺得自家家庭狀況不是太好,結婚還要花費不少錢,彩禮給10萬是可以負擔的,給20萬的話,結婚後就立刻揹負一筆債了。鬧來鬧去,李四妥協了,給了20萬的彩禮,張三和李四在婚禮舉辦前去民政局把結婚證領了回來。

婚禮還沒進行,張三和李四又因為新房的事情起了爭執,李四這回堅決不願意讓步,一氣之下,兩人把婚離了。

李四要求張三返還彩禮20萬,張三認為婚都結過了,我這都成離異了,堅決不同意返還彩禮錢。那,這個彩禮錢究竟要不要返還呢

嫁女兒究竟該不該收彩禮錢,收多少彩禮錢,是這幾年爭議不休的話題,由此也產生了親家做不成,彩禮錢該不該返還的問題。

張三和李四要是沒領證,這個彩禮錢毫無疑問,是應該返還的。問題是張三和李四領證了,這個彩禮錢還要不要返還?

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是這麼說的,如果張三和李四領了證,但是沒有一起生活就離婚了,張三應該返還李四給的彩禮錢。但是,如果張三和李四領了證,還一起生活過一段時間才離婚的,原則上這個彩禮錢是不返還的。

不過,也有例外。如果李四的經濟能力只能勉強維持生活開支,為了給張三這個彩禮錢四處舉債導致婚後生活困難的,離婚時,有權要求張三返還彩禮錢。

俗話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雖然現在女性不像過去那樣,嫁錯郎就是毀一輩子的事情。

但是,離婚也並不是像我們電視劇看的,簡單換個本本,甩一句“老孃不伺候”就轉身瀟灑離去那樣,它還有財產分配,小孩撫養這許許多多的麻煩事。

所以小編在這裡還是要多囉嗦兩句:希望還沒有結婚的童靴在經過慎重考慮之後再和你的那個TA步入婚姻的殿堂,不要因為某些壓力就隨意地結婚成家。

而已經結婚的小夥伴也希望你們認真地經營好自己的愛情和婚姻,爭取實現婚禮時白首不相離的誓言;當然,一旦發現自己的婚姻生活已經走到不可挽回的地步,那麼請聽從自己的心意,勇敢地做出你認為正確的選擇

畢竟離婚的過程固然會帶來不小的麻煩,但是勉強維持的婚姻才是毀掉你人生的罪魁禍首啊。

◆ ◆ ◆

本期資料來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3] 本期題圖來源:《家有喜事》劇照.豆瓣電影

主稿:JOJO;審稿:曼春;校對:阿丁;題圖:遺夏喵;排版:宇宙最強排版小分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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