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刑满解矫后,为何还有安置帮教?

从到司法局工作开始,我就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要对一名刑释解矫人员进行长达几年的安置帮教。

这不仅是我遇到的问题,可能很多工作于其中的也会思考这一问题,刑满解矫的人,不就是自由的社会公民了吗,凭什么要对他们进行安置帮教呢?

这些天来,我查阅了好多资料,翻看了很多文件,认真进行了一番思考,找到了可以说服自己的五条理由:

理由之一:

巩固刑罚执行效果的要求。刑释解矫后,他们需要融入社会,但这一过程却并不是随着他们刑满而自然完成的,有很多刑满人员,终其一生可能都没法再次融入社会,而这就需要政府帮助刑满解矫的人适应社会,解决融入社会初期的各类困难,切实帮助他们向上向善,避免再犯罪,切实巩固刑罚执行期间的改造效果。

理由之二:

提升社会治理工作的要求。以前,由于监狱、看守所与安置帮教机构工作衔接不力,相当一部分刑释解矫人员出监、解矫后没有同家庭和基层组织衔接就直接流入社会,成为人口管理的盲区,成为社会和谐安定因素的隐患,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如今,通过对这类人员的安置帮教照管,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

理由之三:

解决基本生存条件的需求。大多刑释解矫人员存在本人家庭困难,缺乏一技之长,导致就业困难、生活没有着落的情况。从监狱羁押的罪犯结构来看,有大部分人群是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中的。

他们的犯罪原因有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要想减少这样一群人的重新犯罪,就必须花比较长的时间来关注他们,帮助他们,甚至是重塑他们,而这样一项工作,仅靠刑罚执行期间是完成不了的,必须要持续到社会生活中进行实际的指导和帮扶。

理由之四:

缓和社会矛盾的需求。罪犯曾经给这个国家、社会、社区、他人以及自己的家庭所带去的伤害,并不会随着罪犯的刑释解矫而一并烟消云散了。

很多仇恨、矛盾、情绪不仅没有消失,反而会随着罪犯的刑满而不断浓烈。在这个时候,没有任何一个人比政府更适合出来协调处理这些矛盾和仇恨。

因此,我们不仅要帮助刑释解矫人员真诚忏悔,真心悔过,真正做到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也要与受害者加强沟通,用心交流,仇恨或许很难放下,谅解也很难达成,但也能让这个社会给予曾经的那些受害者更多关心,关怀与关爱。

理由之五:

社会责任担当的需要。不是每一名罪犯都能被在监狱里改造好。

这也就意味着,从监管场所刑释解矫走出去的一少部分人,虽然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合法的社会公民了,但是他们对这个国家,社会,社区和他人可能具有的危害性并没有消减,有的甚至增强了,随时处于发动危险行为的状态下。

对于这样一些人,不能对其听之任之,必须通过某种形式对这些人进行继续跟踪教育和挽救,并且努力将他的行为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达到可控的状态。

经由以上五点,再回首那样一个问题时,我觉得就不再是一个纠结了。

换句话说,刑罚执行只是大的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一个环节,除此之外,还需要借助很多形式,采用很多办法,付出更多努力,为和谐、稳定、平安的社会局面的长期保持,贡献应尽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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