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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退役軍人事務部決策部署,我省決定全面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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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 集 目 的
此次信息採集工作的目標是全面摸清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底數,建立健全服務對象檔案和數據庫,為其家庭懸掛光榮牌,為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和工作運行體系建設,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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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 集 範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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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 集 對 象
信息採集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類人員:
1.軍隊轉業幹部;
2.退役士兵;
3.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
4.軍隊無軍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
5.復員軍人;
6.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
7.殘疾軍人;
8.享受國家撫卹的傷殘民兵民工;
9.烈士遺屬,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軍人遺屬,包括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現役軍人家屬,包括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採集對象既包括已享受撫卹優待待遇的對象也包括未享受撫卹優待待遇的對象;採集工作既要豐富完善已有對象信息又要調查核實新增對象信息,力爭做到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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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 集 內 容
信息採集的內容主要包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個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對象類別、基本生活狀況等,涵蓋戶籍、救助、社保、醫療、住房、撫卹優待、服役及安置情況等多項基礎信息和照片。具體內容以信息採集工作軟件填報表或紙質填報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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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 集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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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 集 方 式
信息採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落實,以採集對象戶籍所在地申報採集為基本原則。各縣(市、區)為基本採集單位,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負責,本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牽頭,會同當地組織、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資源、住建、醫保和兵役等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鄉鎮(街道)、村(居)全面參與落實。各地將統一設置集中採集點,採取集中採集、自主申報、上門校核等方式進行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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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 集 地 點
請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前往戶籍所在地集中採集點申報信息。(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明確採集點設置、地址、聯繫人、聯繫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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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報 材 料
請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申報時攜帶並主動提供下列證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證;
(2)戶口本;
(3)轉業證、退伍證、離退休證等(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復員軍人、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提供);
(4)殘疾軍人證、傷殘民兵民工證、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殘疾軍人、傷殘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相關證件(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提供);
(6)立功受獎證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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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要 求
此次信息採集工作自各地通知部署開始,至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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