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華聞傳媒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子公司與有關報社終止經營性業務授權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終止協議背景和目的

1.原協議簽署的情況

華聞傳媒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陝西華商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商傳媒”)的控股子公司吉林華商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華商”)於2007年1月20日與新文化報社簽署了《經營性業務授權協議》,新文化報社授權吉林華商在2007年1月1日至2036年12月31日期間獨傢俱體負責經營《新文化報》的廣告、發行、印刷、紙張採購等在內的全部經營性業務。

2.本次終止協議的原因

近幾年,由於移動互聯網的飛速發展,新媒體、新技術層出不窮,傳統平面媒體特別是報紙行業面臨整體性衝擊,許多報紙已經無法持續正常經營,《新文化報》也在所難免,其日均發行量銳減,已經無法繼續維持正常運營。在這種局面下,繼續運營《新文化報》,將對雙方均會產生更大的不利影響。經協商,雙方決定終止授權經營《新文化報》。

(二)終止協議概況

2020年1月10日,吉林華商與新文化報社在長春市簽署了《〈經營性業務授權協議〉終止協議》,於2020年1月1日提前終止《經營性業務授權協議》,吉林華商向新文化報社支付1,100萬元違約金,雙方在《經營性業務授權協議》項下所有的權利以及義務均已履行完畢或者已互相予以豁免,《經營性業務授權協議》終止後雙方互不承擔《經營性業務授權協議》項下的任何責任。

目前公司與新文化報社不存在關聯關係,本次終止協議未構成關聯交易。

二、協議當事人基本情況

(一)新文化報社

名稱:新文化報社

住所: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6906號

類型:事業單位法人

法定代表人:劉衛民

開辦資金:129.00萬元

舉辦單位:吉林東北亞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220000412761623F

宗旨和業務範圍:傳播新聞和其他信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報紙出版、發行、印刷。

(二)吉林華商

名稱:吉林華商傳媒有限公司

住所:長春市朝陽區育民路1177號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劉金梅

註冊資本:2,000.00萬元

經營期限:2007年1月10日至2027年1月7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201017952297488

經營範圍:傳媒信息業的投資、開發、管理、營銷策劃及諮詢服務;廣告業務;印刷物料及紙張銷售;書報刊發行;計算機軟件開發、銷售及網絡工程服務;普通貨運(不含易燃易寶和易製毒危險化學品);商務投遞、報刊投遞;國內快遞;對外貿易(不含出版物進口業務及藥品及需審批和國家專營專控項目);利用自有資金對外投資,對投資項目進行資產管理(不得從事理財、非法集資、非法吸儲、貸款等業務);投資諮詢、經濟信息諮詢、企業管理諮詢、教育信息諮詢(不得從事證券、期貨、信託投資、金融等信息諮詢業務);商務信息諮詢服務;會議及展覽展示服務;建築安裝工程、裝修裝飾工程施工;教育科技產品研發;農產品收購;房地產諮詢、企劃;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開發經營;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組織策劃;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乳製品、糧食加工品,油脂及其製品、肉製品、蜂產品、蔬菜製品、水產製品、特殊膳食食品、電子設備、日用百貨、農副產品、黃金飾品、珠寶飾品、家用電器、地板、裝潢材料、潔具、通訊設備、汽車、輪胎及汽車裝飾品、化妝品、鐘錶、土特產品、水果、菌類食品、酒、眼鏡、服裝、文化體育用品(不含弩)、針紡織品、母嬰用品、運動戶外用具、玩具、傢俱、建材、兒童安全座椅、生鮮食品、保健食品及利用互聯銷售上述商品;貨物及技術進出口;票務服務;經營性演出及經紀業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不含網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不得經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股東及其出資情況:公司出資300萬元,持有15%股權;華商傳媒出資1,700萬元,持有85%股權。

三、協議主要內容

吉林華商與新文化報社於2020年1月10日在長春市簽署的《〈經營性業務授權協議〉終止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鑑於:

1.雙方於2007年1月20日簽訂了《經營性業務授權協議》,新文化報社授權吉林華商在2007年1月1日至2036年12月31日期間獨傢俱體負責經營《新文化報》的廣告、發行、印刷、紙張採購等在內的全部經營性業務,吉林華商每季度按《新文化報》廣告營業總額的20%向新文化報社支付廣告分成款,增減幅度不得超過5%,每一年度支付的廣告分成款均不低於人民幣3,600萬元。

2.近年來,受互聯網新興媒體的衝擊,紙媒行業遭遇斷崖式下滑,經營成本不斷上升,吉林華商已無法按《經營性業務授權協議》的約定向新文化報社支付廣告分成款。

3. 吉林華商已經決定於2020年1月1日提前終止《經營性業務授權協議》。

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2020年1月1日提前終止《經營性業務授權協議》,吉林華商向新文化報社支付1,100萬元違約金。雙方在此確認,雙方在《經營性業務授權協議》項下所有的權利以及義務均已履行完畢或者已互相予以豁免,《經營性業務授權協議》終止後雙方互不承擔《經營性業務授權協議》項下的任何責任。

(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三)一切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應提交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四)本協議自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終止協議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經雙方反覆協商,本次終止《經營性業務授權協議》,吉林華商需向新文化報社支付1,100萬元違約金。由於《新文化報》的廣告收入持續下滑,經營困境加劇,2019年吉林華商未經審計的淨利潤約為-1,157萬元,若繼續履行《經營性業務授權協議》,保守預計2020年吉林華商淨利潤約為-1,000萬元,未來也將持續虧損。因此,本次終止《經營性業務授權協議》對公司本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不會產生較大的影響,但有利於減少未來公司的負擔。

五、備查文件

(二)《〈經營性業務授權協議〉終止協議》;

(三)新文化報社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吉林華商營業執照。

特此公告。

華聞傳媒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