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财政科学》张斌:“十四五”时期税制改革的背景分析


《财政科学》张斌:“十四五”时期税制改革的背景分析


主持人语: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税收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税制是在改革开放后经多次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但随着国内外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仍存在诸多问题,须进一步改革与完善。今后的税制改革要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指导下,按照“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的要求加快推进税收制度现代化进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期专题中的五篇文章或从整体税制或从个别税种改革方面,提出完善现行税收制度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标题:开发性政社合作模式:基于区域价值的空间开发新路径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刊期:《财政科学》2020年第1期

内容提要:“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内外部环境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挑战和机遇并存的时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调节收入分配、城镇化与区域协调发展、人口老龄化、新工业革命、生态文明建设和全球化进入新阶段构成了“十四五”时期影响税制改革的基本背景。


关键词:“十四五”时期 税制改革 国家治理 高质量发展 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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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科学》张斌:“十四五”时期税制改革的背景分析

精彩内容摘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内外部环境继续发生深刻变化,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挑战和机遇并存的时期。在“十三五”时期税收法治建设、税制改革与税收征管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分析“十四五”时期税制改革面临的背景与环境,对于持续优化税制,更好地发挥税收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看,“十四五”时期,税制改革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主要有以下方面。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进一步的部署,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税收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十四五”时期的税制改革要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指导下,按照“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的要求加快推进税收制度现代化进程。实现由更加成熟定型向更加完善的转变,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2015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开始低于7%,到2019年第三季度降至6.0%,预计“十四五”时期将保持在5%-6%之间。而随着经济增速的下行,加上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税收收入的增速大幅下降,2015年以来税收收入的增速均低于名义GDP增速,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由2014年的18.6%降至2018年的17.4%,2019年1-10月,全国税收收入的增速仅为0.4%。

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意味着税制改革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税制改革是在经济和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环境下推进的,“十三五”时期,税收收入高于名义GDP增速,税收占GDP的比重持续提高的基本态势已经不复存在。预计“十四五”时期,税收政策要继续发挥以“稳增长”为目标的逆周期调整作用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的作用,税收收入仍难以恢复高速增长。如何在经济增速下行,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推进税制改革是“十四五”时期需要重点研究的基本问题。

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求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因此“十四五”时期税制改革要以“竞争中性”为重要原则,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各项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所有制和各行业企业的公平竞争奠定更好的税制基础。


调节收入分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列,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同时,明确提出了“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的要求。

“十四五”时期,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要素相对价格变化,生产自动化、职能化以及数字经济相关业态的发展对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就业形态的变化将使收入的初次分配出现新的趋势和特征。而收入分配状态的改善不仅是新时代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

因此,“十四五”时期的税制改革要在兼顾逆周期调节作用的同时,更加重视通过税制结构优化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领域的调节作用。要继续坚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税制结构优化方向,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框架下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逐步提高税制整体的累进性,实现税收负担更加公平的分配。


城镇化与区域均衡发展


“十四五”时期,城镇化将继续快速发展,而在缩小东西差距的同时还面临着南北经济增长分化的新问题,而这将对继续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的要求,包括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等。因此,从“十四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全局来看,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优化是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而在这一背景下,税制改革要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同时,着力推进地方税体系的建设,通过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和税收立法权,建立健全地方公共服务成本与收入相匹配、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地方收入体系。


人口老龄化


2000年,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0.88亿,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0%,到2017年底,65岁及以上人口的数量达到了1.58亿,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到11.4%,到2018年底这一比重进一步升至11.9%。“十四五”时期,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速发展,这不仅对我国的要素禀赋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储蓄、投资、消费结构的深刻变化,同时也对财政支出总量和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由此带来的财政收支缺口将对财政可持续性带来较大挑战。

就税制改革而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首先要求“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缴费制度的改革,在推进全国统筹和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的同时,要处理好适度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与提高征收率的关系,适时研究推进社会保险费改税。此外,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参与率降低、企业有机构成提高等动态变化将深刻影响劳动报酬与资本报酬、储蓄与消费以及消费内部有形商品和服务的结构,这将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产生重要影响,税收制度要适应这一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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