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庭审历时4天3夜,最高获刑24年!萧山区一黑社会组织27人被判刑!

10月18日下午,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马某某、傅某某等2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赌博、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一案公开宣判。

其中组织领导者马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71万元,其他多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十九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庭审历时4天3夜,最高获刑24年!萧山区一黑社会组织27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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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法庭经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期间,以马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李某某、陈某某、傅某某等人为骨干和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在杭州市萧山区逐步开展“空放套路贷”和“车贷套路贷”业务,从事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暴力逼债、诉讼手段锁债等为主要手段的“套路贷”犯罪活动,并在犯罪中不断完善“套路贷”模式。

与此同时,马某某还在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等地陆续经营多家足浴会所从事色情服务,对外以从事高利放贷以及经营足浴会所等作为“合法”外衣,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有组织地在杭州市萧山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

经统计,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成立以来,实施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赌博、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法犯罪活动共计70余起,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因虚假诉讼、暴力讨债等行为致使3名被害人受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1名被害人家属旧病复发死亡、1名被害人自杀未遂、多名被害人被司法拘留,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和司法秩序,干扰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致使多名受害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办案札记

我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在审查起诉期间组建了专案办案组,安排院精干力量集中办理此案,面对证据材料繁多、嫌疑人均不认罪、关键证人和被害人部分不在案等复杂局面,办案组认真分析研判在案的客观性证据,逐一调查核实犯罪事实,各个击破,最终撰写了69万余字的审结报告,为指控犯罪搭建了严密的证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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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前,检察人员认真准备开庭预案,制定了缜密的讯问、举证、答辩提纲,通过对证据材料的庭前梳理、庭中展示以及对证据内容的简要说明,直接而有力的驳斥了被告人的谎言,揭露了犯罪事实。在充足的证据面前,被告人纷纷由最初的拒不认罪转变为当庭自愿认罪,庭审取得了良好的出庭示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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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庭审时间历经4天3夜。面对多名嚣张的被告人、复杂的案件事实和庞大的证据体系,检察人员组织有序,准备充分,重点突出。在庭审阶段围绕黑社会组织认定的核心问题,从证据、事实、法律等方面对指控内容提供了有力支撑,充分展示了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和定性的准确性,有力地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形象,展现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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