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警示」鄧新華、孫利軍被逮捕!程向東被雙開


「警示」鄧新華、孫利軍被逮捕!程向東被雙開

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鄧新華決定逮捕

據高檢網:湖北理工學院原黨委書記鄧新華(正廳級)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十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鄧新華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示」鄧新華、孫利軍被逮捕!程向東被雙開

湖北省紀委監委11月27日通報,湖北理工學院原黨委書記鄧新華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湖北理工學院原黨委書記鄧新華違反政治紀律,與多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操辦壽宴;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濫發津補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法建設私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承接工程項目、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對差額部分不能說明來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鄧新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背離黨的宗旨,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鄧新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鄧新華簡歷

「警示」鄧新華、孫利軍被逮捕!程向東被雙開

鄧新華,男,漢族,1964年7月出生,湖北黃州人,大學學歷,公共管理碩士,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蘄春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3年12月至2006年9月,任英山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任黃岡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黃岡市政府副市長;

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任黃岡市委常委;

2009年2 月至2011年11月,任黃岡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2011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黃石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2017年4月任湖北理工學院黨委書記。

2019年6月,湖北省紀委監委通報:鄧新華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團風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孫利軍決定逮捕

據黃岡市團風縣人民檢察院消息,團風縣長江河道採砂管理局原副局長孫利軍涉嫌單位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團風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團風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12月5日,團風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單位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孫利軍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蘄春縣政協黨組原副書記、原副主席程向東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據黃岡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黃岡市紀委監委對蘄春縣政協黨組原副書記、原副主席程向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予以黨紀立案審查和監察立案調查。

經查,程向東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堵口企圖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房產。違反廉潔紀律,違規高息放貸獲取高額利息,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程向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利用職權或影響,通過違紀違法手段大肆謀取個人私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黃岡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黃岡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程向東開除黨籍處分;由黃岡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高檢網、湖北日報、黃岡市紀委監委、團風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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