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 茶陵通報2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近日,茶陵縣紀委監委通報2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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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塘鎮灣裡村黨總支書記陳廣平、村支部委員陳建新在易地搬遷項目中監管不到位問題。

2016年,嚴塘鎮灣裡村在實施易地搬遷項目中,貧困戶陳某某按照協議約定面積實施房屋建設,並在房屋驗收合格後申領了補助資金。2019年3月,陳某某對該房屋進行加建,村幹部發現後沒有及時將此情況向鎮政府報告,也未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致使陳某某房屋嚴重違規超建。對此,陳廣平、陳建新分別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2019年8月,陳廣平、陳建新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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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田鎮山田村原支部書記何延生等3人截留土地徵用補償款和侵佔私分國家項目資金問題。

2012年至2014年期間,火田鎮山田村截留壟茶高速撥付給山田村田家組的徵地款20.056萬元。時任山田村支部書記何延生、時任山田村村主任田這徠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時任山田村支部委員譚秋雲負有直接責任。2015年,何延生、田這徠、譚秋雲及時任山田村婦女主任劉茶花等人通過虛報面積等方式套取油茶墾複施肥項目資金,並將資金侵佔私分。事發後,何延生等人將虛報套取的項目資金退繳到林業部門,將私分的項目款退賠給群眾。2019年10月,何延生受到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田這徠和譚秋雲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劉茶花因重病未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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