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当事人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延时

龙头新闻讯(记者 孙海颖)30日,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延时公告,原定2月2日之前的诉讼服务全部延期,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可通过法院远程网络诉讼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好打赢这场防卫战,切实保障涉诉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听证、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2、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证据交换与质证、在线开庭或调解、接受送达等诉讼活动。

3、因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系公共场所,为保障公共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请来诉群众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积极到医疗机构就医,相关诉讼事项可以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延期等方式办理。

4、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处于隔离、诊治期间,或参加疫情防治工作,或受疫区交通关停等情况影响,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延期。

5、若法官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确需见面的,请主动告知本人健康状况,确保诉讼活动在身体状况、场所条件、防护措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6、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推迟开庭、听证活动,对依法必须按时开庭、听证的,请积极配合法院通过网上开庭、视频庭审等方式远程审理,避免引发疫情传染风险。

7、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申诉信访需求,可通过“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民意直通车”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访投诉语音服务系统提出和办理。

8、请随时关注黑龙江高院微信公众号,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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