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女子賣身換錢,贍養公婆,為夫娶妻:清代“兒媳失身自殺案”鉤沉

不得不說,現實中,許多人,僅僅是為了活下去,就已經使盡了洪荒之力。

----------題記

大災之年,丈夫把雙親託付給妻子,自己出門乞討,面對鄰居的錢財誘惑,妻子始終做到目不斜視。然而世事艱難,縱然拼死累活,也無法奉養公婆,此時該當如何?倘若賣身換錢贍養翁姑,併為丈夫買來未婚女子為妻,究竟是對是錯?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中記載了這樁發人深思的案子。

郭六,淮鎮的一位農婦,無法考證是其丈夫姓郭,還是其生父姓郭,可以確定的是,左鄰右舍都稱呼她為郭六。雍正二、三年左右,淮鎮大鬧饑荒,郭六的丈夫考慮自己在家無法活命,只好倉皇出逃,離開家鄉,到外地乞討碰運氣,以求苟且偷生。出門前,丈夫鄭重其事地跪下向妻子叩頭:我父母都已年老體弱多病,我今在外乞討求活,父母就完全託付給你了。

女子賣身換錢,贍養公婆,為夫娶妻:清代“兒媳失身自殺案”鉤沉

郭六年輕漂亮,很有姿色,左鄰右舍的年輕男子看到郭六家缺衣少食,不由心生邪念,用金錢財物誘惑郭六。對此,郭六目不斜視,態度生硬,一個也沒答應,始終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安心做裁剪縫紉的女工來奉養長輩。然而,由於饑荒太過嚴重,哪怕再辛苦,她也攬不到裁縫活,因此掙不到錢養活公婆。

百善孝為先,而今災情嚴重,哪怕她不吃不睡,也於事無補。郭六想到隔壁男子曾用金錢財物勾引自己,眼下走投無路,也只能出賣自己的身體,換來錢物。她東奔西走,知會左鄰右舍,叩頭行禮,表明“鄰里能助我,則乞助我,不能助我,則我且賣花,毋笑我”的態度。

鄰里見此,大驚失色,猶豫不決,一言不發,陸續離開郭六家(鄰里趑趄囁嚅,徐散去)。郭六把掙錢的想法告知公婆後,公然與那些有錢男子廝混一起,暗地把賣身的錢積攢下來(陰蓄夜合之資),買來一位處女養在家中。左鄰右舍得知,還以為郭六要搞擴大再生產,方便多掙錢。郭六也不解釋,只是對買來的女子嚴加防範,不讓任何外人與她見面。

女子賣身換錢,贍養公婆,為夫娶妻:清代“兒媳失身自殺案”鉤沉

時光如梭,三年過後,郭六的丈夫回家。見到闊別三載的丈夫,郭六僅是簡單地問候一番,然後當著公婆的面,對丈夫說:你既歸家,父母也健在,今天我便將二老交還給你。然後,又喚來之前所買女子,給丈夫看:為了養家餬口,我被迫倚門賣笑,身體已受玷汙,無法忍恥再面對你,已為你另娶一妻,如今也一併交付給你。

丈夫驚訝愕然,無言以對,郭六坦然自若、故作輕鬆地說:我先去為你準備飯菜。不待丈夫回應,她徑直走進廚房。讓丈夫和公婆萬萬沒想到的是,郭六匆忙到廚房,並非做飯,而是自殺了結。人命關天,官府得報,趕到現場驗屍,發現死去的郭六,一雙眼睛炯炯有神,沒有半點要閉上的意思。

官府在查明事情的原委後,判將郭六的遺體葬在夫家祖墳,但將來不和其丈夫合葬。人們對此大惑不解,知縣解釋說:不與丈夫合葬,是因為他們夫妻已斷絕關係;將郭六的遺體安葬在祖墳,是因她並未背叛自己的公婆。這時,郭六的眼睛仍未閉上。郭六的公婆悲痛欲絕,都說郭六本就是個忠貞不渝的賢良妻子,實因自己二人的緣故,才淪落到這個地步。

女子賣身換錢,贍養公婆,為夫娶妻:清代“兒媳失身自殺案”鉤沉

作為兒子,不能養活自己的父母雙親,反叫毫無血緣關係的兒媳來養活,這是什麼道理(子不能養父母,反絕代養父母者耶)?況且,饑荒年代,作為親子,不能奉養雙親,外出討飯,反將養活父母的艱難重任交給一位弱女子來承擔!郭六並非天生就喜歡墮落賣笑,而是被逼無奈,才不得不做出有損貞節的事情來,這些情況,莫說左鄰右舍,就是過路之人也一清二楚。郭六和丈夫斷絕夫妻關係,過錯究竟在誰?郭六是我們家的兒媳,是否與兒子斷絕關係,是我們的家事,不勞官府處理(此我家事,官不必與聞也)。話說完,郭六的眼睛竟然閉上。

此事發生後,時人各抒己見,評論各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紀曉嵐的爺爺,是監生,做過縣丞,他評論說:婦女貞節和孝順應該並重,而不能偏廢。在節孝衝突、無法兩全時,究竟如何取捨,縱然聖賢,亦難決斷,作為凡夫俗子,我們不敢有隻言片語的論斷(節孝並重也。節孝不能兩全也,此一事非聖賢不能斷,吾不敢置一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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