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 訴訟時效一年、兩年、三年分不清,現在到底適用幾年訴訟時效

大家好,我是鄒祺明律師,歡迎收看這期節目,前兩期節目介紹了訴訟時效的一些規定,訴訟時效很複雜,有訴訟時效期間的長度問題、從何時開始計算的問題、訴訟時效的中止問題、訴訟時效的中斷問題等,這些問題下面每個又分很多種情況,這期節目準備的時間比較長。那我們開始給大家分享下我認為很重要的一些具體規定:

訴訟時效一年、兩年、三年分不清,現在到底適用幾年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在我國法律中的時間長度很多,分為長期訴訟時效和短期訴訟時效,短期訴訟時效有6個月、1年、2年、4年、5年,常見的時效有1年、2年、3年,其中兩年的訴訟時效最常見,大家知道的經濟糾紛,過去都是適用兩年的訴訟時效,還有一些其他特殊的時效不在本期節目的討論範圍內。2018年最高法院頒佈了適用《民法總則》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將1年的和2年的訴訟時效改為3年。雖然改為三年,但它不是一刀切。要分情況:

(1)民法總則施行後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也就是2017年10月1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的由原來兩年的訴訟時效改為3年訴訟時效。

(2)民法總則施行之日,訴訟時效期間尚未滿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法院應予支持。這條說的是在2017年10月1之日,過去的一年或兩年的訴訟時效未滿一年或兩年,將自動延長到3年。

訴訟時效一年、兩年、三年分不清,現在到底適用幾年訴訟時效

(3)民法總則施行前,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法院不予支持。這種情況是說,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訴訟時效已經滿兩年或一年的,滿就滿了,適用過去的規定,不能適用三年訴訟時效。

二、訴訟時效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3年,計算訴訟時效的起點:

(1)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比如對方在2018年12月31日就要向你支付貨款、返還借款的,對方在2019年1月1日零點之前都沒有支付貨款或返還借款,從2019年1月1日零點之後就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假如貨款分兩期支付,借款分兩期返還,時間分別於2019年7月1日和2019年12月31,這筆貨款或這筆借款的訴訟時效都是從2020年1月1日開始計算。

訴訟時效一年、兩年、三年分不清,現在到底適用幾年訴訟時效

(3)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比如之前的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能證明2019年1月1日合同的履行期限屆滿了,該訴訟時效從2019年1月2日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如果不能證明合同的履行期限,債權人於2019年3月1日給債務人30天的寬限期,這種期限訴訟時效從2019年3月31日開始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如果債權人在2019年4月1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當場拒絕的,訴訟時效就從2019年4月1日開始計算。)

訴訟時效一年、兩年、三年分不清,現在到底適用幾年訴訟時效

三、訴訟時效的中斷,在訴訟時效未滿3年的時間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訴訟時效中斷,開始從新計算3年訴訟時效。

(1)要求對方履行義務的,比如用微信、短信、電話、律師函、催款函等都可以使訴訟時效發生中斷,重新計算3年訴訟時效。

(2)對方同意履行義務的,還款承諾書、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可以中斷訴訟時效。

(3)向法院起訴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

(4)向人民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的

四、如果訴訟時效期間經過後,債務人同意履行,權利人仍享有實體權利,可以接受義務人的履行,法律不禁止債務人的自願履行,債務人拋棄了時效利益,自願承擔義務。訴訟時效期間經過後,有證據證明債務人同意履行,之後對方還是沒有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訴,強制要求其履行的。

關於訴訟時效中止的問題,我們在辦案也很少碰到,就不介紹給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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