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 廣東調整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審案件集中管轄法院

中新社廣州1月12日電 (索有為 陳虹伶 李芹)記者12日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批覆同意,廣東法院今起將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審案件集中管轄法院和管轄區域進行調整,廣州、深圳、珠海、汕頭、湛江、清遠六市中級法院和廣州海事法院集中管轄相關案件。

據介紹,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主要管轄西江中上游流域地市,包括廣州、佛山、江門、肇慶、雲浮五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主要管轄東江流域地市,包括深圳、東莞、惠州、河源、汕尾五市;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主要管轄西江中下游流域地市,包括珠海、中山兩市;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主要管轄粵東練江、韓江流域地市,包括汕頭、梅州、揭陽三市;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主要管轄粵西鑑江、漠陽江流域地市,包括湛江、陽江、茂名三市;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主要管轄北江流域、北部生態發展區地市,包括清遠、韶關兩市。廣州海事法院繼續集中管轄海水、通海水域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充分考慮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全力支持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和“四個出新出彩”,以及“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的需求,在保留廣州市、清遠市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權的同時,賦予深圳市、珠海市、汕頭市、湛江市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管轄權,有利於進一步提升廣東省生態環境重點保護區域的司法保障能力。同時,結合水汙染防治是廣東省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重中之重,調整後的集中管轄佈局充分考慮了廣東主要水域情況,並結合山川走勢及地域分佈情況,以及生態環境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區域統籌、綜合治理的需求,對於廣東省推動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決戰決勝汙染防治攻堅戰將產生積極意義。

另據瞭解,廣東法院去年共審結環境資源類案件2.1萬件,同比上升10.6%,審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38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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