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家整理了關於通行費抵扣增值稅的相關問題,收藏好哦!說不定就用上了!
涉及到的主要文件是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和財稅〔2017〕90號。
一、什麼是通行費?
所稱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二、通行費如何抵扣增值稅:
1、公路通行費從2018年1月1日起憑通行費電子發票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勾選抵扣增值稅,但現階段仍有非電子發票抵扣的情況,根據規定,高速公路非電子發票計算抵扣時限為2018年6月30日,一級、二級公路非電子發票計算抵扣時限為2018年12月31日。在上述時限之前,使用現金交費的納稅人也可以計算抵扣增值稅,之後,因無法取得電子發票,現金交通行費將無法抵扣。
2、橋、閘通行費延續2016年5月1日起的抵扣規定,以通行費發票為抵扣憑證,計算抵扣增值稅。
三、進項稅額的計算:
1、自2018年1月1日起,辦理了ETC或者用戶卡的用戶取得可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通過勾選確認方式抵扣票面稅額。
2、發生時間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3、發生時間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4、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四、通行費發票樣式如下: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樣式統一,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為12;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外的通行費發票為通用機打發票,樣式不統一,多為冠名發票。
五、不符合抵扣規定的
通行費發票有哪些?
(一)不徵稅發票
取得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左上角沒有“通行費”字樣,“稅率”欄顯示“不徵稅”、“稅額”不顯示金額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屬於不徵稅發票,不得申報抵扣。
(二)通行費財政票據不允許抵扣。
六、取得通行費增值稅
電子普通發票
該如何勾選確認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後,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具體操作掃描二維碼
七、申報表該如何填寫?
1、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2、取得了非電子發票按照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自行填寫在附表二8b行次。
計算公式如下: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八、如何取得通行費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第一步:辦理ETC卡或用戶卡
第二步:發票服務平臺賬戶註冊。
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網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憑手機號碼、手機驗證碼免費註冊,並按要求設置購買方信息。客戶如需變更購買方信息,應當於發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變更,確保開票信息真實準確。
第三步:綁定ETC卡或用戶卡。
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填寫ETC卡或用戶卡辦理時的預留信息(開戶人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經校驗無誤後,完成ETC卡或用戶卡綁定。
第四步:發票開具。
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取需要開具發票的充值或消費交易記錄,申請生成通行費電子發票。發票服務平臺免費向用戶提供通行費電子發票及明細信息下載、轉發、預覽、查詢等服務。
特別提醒:如果遇到問題,可以聯繫發票服務平臺熱線:95022
政策依據:
1、《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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