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 不倫孽情,13歲少女愛上繼父,是什麼讓她陷入這場不倫之戀?

不倫孽情,13歲少女愛上繼父,是什麼讓她陷入這場不倫之戀?

當母親離異時,她捨棄生母而選擇繼父;當知道“強姦”是重罪時,她惶惶地對法官哀求:我是自願跟繼父的……這個16歲女孩的抉擇令世人震驚,是什麼讓她陷入這場不倫之戀?

文|餘雙人

“我們是朋友關係,我們都是自願的,他沒有威脅強迫我!”

“暫時和他一起過,以後怎麼樣沒有想過。”

“我是按電視和想象說的,沒想後果。他沒有任何責任!如果這件事情有責任,我願意全部承擔!”

這3句話都是未滿16週歲的少女小麗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所說的話。她所說的“他”是她的繼父李安。因為和繼父產生了不倫之戀,醋海生波的小麗不滿他另覓新歡,揭發了繼父強姦自己的事實,而事後她又反悔替繼父辯解。但不管怎樣,這一切都成為小麗人生中灰色的記憶。

父母離異,10歲女童隨母改嫁

“怎麼也沒想到,我的再婚會給女兒帶來這麼大的劫難。如果我早知道會這樣,和李安離婚後我就應該堅決地把她帶走,絕不會把女兒留在他身邊,他簡直就是禽獸……”2009年7月26日下午,面對記者的採訪,38歲的張丹提起女兒的遭遇時再次泣不成聲。

悲劇的起源,還得從張丹第一次的不幸婚姻說起。

張丹是河北人,一直在天津打工,1992年和同是打工者的郭立文結婚。雖然生活算不上富裕,但是婚後第二年女兒小麗的降生給這個家庭帶來了無盡的樂趣。

過日子就像慢火燉肉,而郭立文卻有顆急火燉肉的心,他總想哪天能一夜暴富,然而,接連幾次的投資失敗,也讓他的婚姻亮起了紅燈。2001年,張丹以感情不和將丈夫郭立文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經過審理將小麗判給了郭立文。從此,年僅8歲的小麗就開始跟爸爸一起回到農村老家生活。

父母的離異使得小麗比同齡的孩子更加成熟。遠離了自己熟悉的環境,小麗開始了全新的生活。陌生的環境、生疏的面孔,所有的一切使幼小的小麗感覺非常孤單。尤其是為了生計,爸爸常年早出晚歸,使得小麗和爸爸的溝通交流少得可憐。由於體質出眾,小麗在入學不久就被體育老師選中,成為學校的一名長跑運動員。每天除了像其他小朋友一樣學習文化知識外,小麗還要在老師的帶領下,進行長跑訓練。枯燥的長跑訓練,填補了小麗的童年。

2003年,剛剛年滿10歲的小麗原本簡單的生活被打破了。那一年,32歲的母親來到北京一家傢俱城打工,後來經人介紹和25歲的李安相識了。李安是北京密雲縣人,小夥子長得比較帥氣,尤其是臉上總是掛著笑容,讓人感覺有一股天然的親和力。而李安之所以願意和大自己7歲的張丹交往,是因為他曾經有過一段不光彩的歷史。

李安從小就不愛學習,初中畢業後,不得不輟學打工,在一家鎮辦紙箱廠上班。因為好吃懶做,他在社會上結識了一幫遊手好閒的朋友,每天和這幫朋友吃吃喝喝。因為工資本來就不高,加上經常抽菸喝酒,這使得本就拮据的李安更加感到手頭緊張了。為了維持自己的生活,李安心生邪念。2001年,李安到同村村民家中盜竊。案發後,李安被法院處以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出獄後,李安開始到城裡打工。慢慢地,他開始承包一些小的裝修工程,因為賺了些錢,李安的小日子又開始富足起來。在朋友的介紹下,李安和大自己7歲的張丹相識了,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婚後,兩人在離縣城不遠的一個農村租了間平房一起生活。

得知女兒小麗隨前夫回到農村老家上學,張丹結婚不久後決定將女兒接到自己身邊一起生活。郭立文為了女兒的前途著想,默許女兒回到母親的身邊。從此,小麗又開始新的童年生活。

不倫孽情,13歲少女愛上繼父,是什麼讓她陷入這場不倫之戀?

同居一室,繼父變身“男朋友”

重新回到媽媽的身邊,小麗感受到了久違的親情。尤其是家裡多了一位有錢的“叔叔”,小麗對他感覺非常親切。李安對小麗也是疼愛有加,常常為小麗買一些玩具、新衣服、書包,帶小麗去公園遊玩。

2005年,張丹又為李安生下了一個女兒曉馨。自從有了曉馨以後,張丹就全身心地照顧這個小女兒,甚至經常讓睡覺愛打呼嚕的李安和小麗一起睡在外屋的大床上。

漸漸地,剛剛感受到親情的小麗感覺自己受到了媽媽的疏遠,反而是繼父成為她唯一的溫暖。每當李安和繼女睡在外屋的大床上時,他總是輕輕地拍打著這個比自己小16歲的繼女入睡。繼父無微不至的呵護,經常讓小麗感覺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在小麗幼小的心靈當中,她已經把這個男人當成自己生命中最親近的人了。

2007年4月的一天晚上8點多鐘,一家人吃過晚飯後,李安在裡屋看了一會兒電視。張丹對李安說:“曉馨要睡覺了,她睡覺輕,你還是到外面去睡吧。”

李安像往常一樣抱著自己的被子來到外屋。此時的小麗穿著秋衣秋褲已經睡了,聽到腳步聲後,自覺地向床的內側移了一下。李安挨著小麗輕輕地睡在了床的外側。由於練習長跑的緣故,雖然剛剛只有13歲,還是一名小學生的小麗卻出落成了一個大姑娘。睡在內側的小麗的手無意間碰到了李安的手。當兩個人的手碰到一起後,李安突然心跳加快,有一種異樣的感覺,他緊緊地抓住了小麗的手……

就在這個夜晚,李安突破了自己的道德底線,而對一切懵懵懂懂的小麗並沒有進行任何的反抗。所發生的一切,睡在裡屋的張丹一無所知。

在接下來的日子裡,小麗和繼父李安確立了這種特殊的關係。很多個夜晚,小麗都是枕著李安的胳膊入睡,在小麗的心中,只有在繼父寬大的胸膛前,她才能找到屬於自己的安全感。

漸漸地,張丹隱隱約約地感覺到了丈夫的變化,他對自己不再熱情。她懷疑在自己的婚姻中出現了第三者,甚至也曾懷疑過自己的女兒,但當她每每想到此處,總是覺得有點天方夜譚,自己怎麼能懷疑女兒呢?甚至每當她想到這裡時都會強烈地譴責自己,質問自己為什麼會產生如此齷齪的想法。而李安在面對妻子張丹時,總是會產生一絲愧疚感,可每當他想起小麗清秀的面龐、含情脈脈的眼睛時,這種愧疚感頓時消失得無影無蹤。幼小的小麗在面對繼父時總會有一種說不出的好感,她隱約地認為這種感覺就是電視中經常出現的“愛情”。對於這份愛情她只想簡單地保持,對於媽媽和將來,小麗則從未進行過認真的考慮。

因為張丹把愛轉移到了小女兒的身上,忽視了對李安的關懷和照顧,李安對張丹的不滿情緒越來越濃。2007年5月的一天,張丹和李安因為一些家庭瑣事吵開了,兩人的感情極度惡化。為此,張丹意識到自己遭遇了第二次婚姻危機。

6月的一個夜晚,在和李安又一次吵架過後,張丹偷偷地把小麗叫到身邊說:“小麗,我和你叔叔最近總是打架,我們可能過不到一塊兒了,你願意媽媽和叔叔離婚嗎?”

“願意!”小麗對這個問題似乎早有準備,“過不到一塊兒就各過各的唄!”

“如果我和叔叔離婚,你就得和媽媽一起回農村老家生活了。”

“願意回你回,我不去。我就在這裡和叔叔一起生活。”

聽到女兒的回答,張丹只是簡單地想女兒可能是一時衝動,也許僅僅是因為習慣了現在的生活,不願意回老家而已。自己的親生女兒怎麼會不跟自己走呢?

一個月後,張丹將李安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3個月後,法院判決張丹和李安離婚,小麗由張丹撫養,小女兒曉馨由李安撫養。

可是,讓張丹萬萬沒有想到的是,當她想帶著小麗離開的時候,小麗死活也不跟自己走。無奈之下,張丹只得獨自離開,任由女兒留在李安家中。

不倫孽情,13歲少女愛上繼父,是什麼讓她陷入這場不倫之戀?

醋海生波,“男友”成了強姦犯

張丹離開後,李安帶著兩個女兒一起生活,並且繼續和小麗保持著情人關係。

這時的小麗有一種如釋重負的感覺,媽媽的離開使得她的內心安穩了許多。每當靠近李安寬厚的肩膀時,小麗就憧憬著自己快快長大,長大以後就和叔叔結婚生活。而李安在張丹離開後的一段時間中,也曾經有過這種想法。但16歲的年齡差距,剛剛年滿14歲的“女朋友”,這些現實不得不讓李安對自己的生活進行重新規劃。

2008年10月,李安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個名叫高琴的女子。相識不久後兩人便確立了戀愛關係。

一天晚上,李安和高琴發短信聊天。在一旁做作業的小麗似乎察覺到了什麼,“叔叔,你給誰發短信啊?”

“一個朋友。”

“怎麼發了這麼多短信啊,你該不是談戀愛了吧?”

“沒有啊!”

“不可能,你騙人。”隨著李安的短信鈴聲不斷響起,小麗再也按捺不住,她一把搶過李安的手機,開始查看信息。在看到一條條肉麻的短信後,面對小麗的責問,李安也就沒再隱瞞,告訴小麗自己確實在談戀愛。

“那你把我當什麼了,你談戀愛了,我怎麼辦?”面對李安的坦白,小麗哭著問。

“你還是孩子,先好好讀書,以後的事情以後再說。不論怎樣,我都不會丟下你不管的。”李安本想搪塞過去,哪知道小麗依舊不依不饒,見勸說無效,小麗給媽媽打了求助電話。

張丹到了之後,詢問小麗是怎麼回事,這時候的小麗反而冷靜了下來,只說是叔叔對自己不好。在被問到怎麼不好時,小麗則支吾著不回答。張丹見狀又想帶著小麗離開,讓她意外的是,女兒再次拒絕了她的要求,怎麼也不願意離開。

2009年5月12日晚上9點多鐘,喝得醉醺醺的李安帶著高琴一起回家過夜。小麗一見頓生妒火:“叔叔,她是誰?”

“你甭管她是誰,以後你就叫她阿姨吧。”李安醉醺醺地說道。

“我不認識她,你怎麼能隨便帶人回來。你讓她走吧!”

“憑什麼讓她走啊!我的事兒你少管。”

小麗見狀再也遏制不住內心的衝動,她直接撲向高琴,和高琴扭打在一起。李安見狀趕忙上前阻攔,但怎麼也勸解不開,3人廝打在一起。鄰居發現後,恐怕事態擴大,就撥打了110。民警趕來後,將3人勸解開,並帶上警車。在路上,小麗越來越覺得委屈,就對民警說:“我要告李安強姦我。”

這原本是小麗的一句氣話,但公安人員聽後立即把3人移送到了刑警隊。在刑警隊,李安如實交待了自己在小麗不滿14週歲就和其發生性關係的事實,並說和小麗發生性關係純屬小麗自願,不存在強姦問題。

事情的發展超乎小麗的想象,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小麗亦稱自己和繼父發生關係純屬自願,不存在威脅、強迫,並提交了撤訴書。

正當不懂法的小麗極力為李安開脫,以為提交了《撤訴申請書》就可以使李安免於承擔法律責任的時候,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安涉嫌強姦罪提起了公訴。原來,雖然事發時雙方是自願發生的性關係,但是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明知是未滿14週歲的幼女仍與之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此外根據相關規定,強姦案件屬於國家公訴案件,不是小麗撤訴就可以免除法律責任的。

這個消息讓小麗陷入了深深的痛苦當中。

2009年7月24日上午9時,法院不公開審理了此案。審理當天,小麗靜靜地守候在法庭的門外,儘管她一再跟法官解釋,為繼父李安開脫罪名,但一切已經無濟於事。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安為滿足淫慾,明知小麗是未滿14週歲的幼女仍與之發生性關係,無論被害人及其家屬是否原諒李安,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依法應予懲處。且李安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依法予以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李安認罪態度較好,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以強姦罪判處李安有期徒刑6年。

宣判後,在法庭上望著李安被法警帶回看守所的背影,小麗留下了悔恨的淚水……

2009年7月26日下午,記者採訪了張丹。談到對未來的打算,張丹苦苦一笑:“能有什麼打算,我想帶女兒儘快離開這個傷心地,儘量讓她繼續讀書……”說完,淚水再次從張丹的臉龐滑落。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責任編輯:曹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