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湖北調查“刑滿釋放新冠肺炎確診人員離漢抵京”問題 省監獄管理局局長等多人被免職

據湖北省紀委監委2日通報,針對網傳“刑滿釋放新冠肺炎確診人員離漢抵京”問題,紀檢監察機關等進行了調查核實。目前,已對湖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郝愛民,副局長鬍承浩、政治部主任張新華、刑罰執行處處長李欣等多人予以免職,並立案審查調查。

通報顯示,對於網傳相關信息,湖北省委、省紀委監委高度重視,湖北省委書記應勇批示要求“迅速查清事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湖北省紀委監委迅速牽頭成立由省委政法委、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派員參加的調查組開展調查核實。

經查,武漢女子監獄刑滿釋放人員黃某英,漢族,1959年1月出生,湖北省恩施州宣恩縣人,原系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2014年2月18日因犯貪汙罪,被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於2014年4月8日交付武漢女子監獄執行,中間兩次減刑共計一年兩個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武漢女子監獄疫情嚴重。1月29日,黃某英所在分監區有幹警被確診為新冠肺炎,黃某英屬於密切接觸者。在2月17日之前,黃某英居住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兒覃某與監獄幹警聯繫黃某英刑滿釋放事宜,他們均表示由於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來武漢接黃回家。2月17日黃某英刑滿釋放後,留在武漢女子監獄隔離觀察。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監獄幹警為黃某英測量體溫13次,其中18日、19日兩次體溫為37.3℃。期間,黃某英多次找幹警,要求回家。幹警與其女兒聯繫,其女兒表示想辦法解決。後幹警與其女兒前夫約定於2月21日上午,由監獄將黃某英送至武漢北高速收費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上午,監獄幹警用警車將黃某英送到武漢北高速收費站口交給其女兒。當時,同車還有一名孝感籍刑滿釋放人員李某,也在該收費站交給其兒子接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觸者共4人均在當地指定地點隔離)。在此執勤的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長青街派出所幹警未按疫情防控規定要求對黃某英履行查控職責,將她們放行。黃某英乘坐其女兒及其女兒前夫駕乘的京牌私家車,於2月21日11時30分離漢赴京。

調查發現,黃某英事件中,湖北省司法廳、省監獄管理局、武漢女子監獄、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等單位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淡薄,違背黨中央關於“內防擴散、外防輸出”重大決策部署,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工作規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職瀆職,致使黃某英在已有發熱症狀的情況下離漢抵京,是一起因失職瀆職導致的嚴重事件。

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譚先振予以立案審查調查;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郝愛民予以免職並立案審查調查;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鬍承浩,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張新華及刑罰執行處處長李欣予以免職並立案審查調查;對此前已被免職的武漢女子監獄原黨委書記、監獄長周裕坤立案審查調查;對負直接領導責任的武漢女子監獄副監獄長郭秋文及負直接責任的刑罰執行科科長湯早容予以免職並立案審查調查;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尹志強予以免職並立案審查調查。其他責任人員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交有關單位處理。

湖北省紀委監委正在深入開展調查工作,並根據客觀事實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予以公佈。

通報指出,目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複雜嚴峻,正處於最吃勁的關鍵階段,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挺紀在前,以強有力的紀法監督,推動各地各部門把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要求抓細抓實抓落地,為堅決打贏湖北保衛戰、武漢保衛戰提供堅強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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