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宿松检察:发挥检察职能 保护野生动物


3月1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干警学习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决定》第二条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因宿松县北依大别山余脉,南临63公里长江,内有湖泊湿地,候鸟、江豚等野生动物均在此生活。域内部分居民有捕杀野生动物食用的陋习,影响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也给居民的健康安全带来隐患。

宿松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针对上述情况,结合《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具体内容,发挥检察职能,制定野生动物保护计划:一是主动与县林业局、县农村农业局联络沟通,开展联合行动,对辖区内的野生动物保护情况进行巡查,全面禁止野生动物的交易行为;二是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疫情结束后开业的餐馆进行排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三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向相关部门、人员发送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画册,宣传《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具体内容,革除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建立健康良好的饮食习惯。

近年来,宿松县检察院一直致力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守江护豚”行动获得社会一致赞赏。下一步将扩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为宿松县内的野生动物创造良好的栖息环境。(何秀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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