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 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董國祥涉嫌濫用職權、受賄、貪汙案提起公訴

日前,湖北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湖北警官學院原黨委書記董國祥(正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貪汙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黃岡市人民檢察院向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國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黃岡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董國祥在擔任咸寧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湖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湖北警官學院黨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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