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和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的有关指示精神,落实好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做好全市旅游景区逐步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分区分级原则,逐步推进疫情中风险和低风险地区的旅游景区恢复开放。

(一)石林景区(5A)和世博园景区(5A)由石林县和盘龙区党委政府主导,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制定具体的开放方案,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后开放;


(二)4A级旅游景区由旅游景区负责,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制定具体的开放方案,经旅游景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党委政府审核,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后开放;


(三)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由旅游景区负责,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制定具体的开放方案,经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开放。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各旅游景区要认真落实《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18条防控措施指南和“云南健康申报”系统要求,对标对表,逐项细化旅游景区恢复开放方案和操作流程,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二)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园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对旅游景区贯彻落实情况建立指导、督促、检查和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三、相关事项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指导好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成熟一批报批一批,审核一批开放一批。


联系人:刘青 13888760607

徐琳 13759521517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28日


附: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的通知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的通知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的通知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上线应用云南健康申报系统的通知》(昆应疫指办[2020]28号)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的通知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的通知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的通知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的通知


云南健康申报手册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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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的通知


(转自:昆明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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