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泰安31人黑社會組織落網,沒收非法所得兩千餘萬

22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了為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提供司法服務和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掃黑除惡、打擊邪教組織活動、鼓勵和支持承包地向專業大戶流轉、調解農村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保護生態資源的等案件案情。其中,周某等31名被告人重大社會案中,涉案人員周某被判7項罪名,沒收個人財產及非法所得共計2383餘萬。

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趙國濱介紹,2005年以來,被告人周某夥同被告人楊某、周忠某、於某等人,通過股打他人、聚眾鬥殿等方式,在泰安市岱嶽區房村鎮形成了以周某為組織者、領導者,楊某、周忠某、於某為骨幹成員,以被告人吳某、李某、趙某、施某、劉某、鄭某等人為組織成員的相對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層次分明,分級管理,在組織內,周某被成員尊稱為“大老闆”,楊某被稱為“二老闆”,於某被稱作“翻譯官”。該組織成員以周某的意志為全體成員的規矩,組織成員對周某須絕對服從。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周某親自指揮、授意、指使等方式,交叉結夥,攜帶鋼管、鎬把等工具,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先後在泰安市岱嶽區房村鎮、徂徠山舊寺等地,實施敲詐勒索、毆打他人、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致1人重傷,2人輕傷,7人輕微傷。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還通過強行收取過路費、偷逃砂資源稅費、非法開採河砂、插手民間糾紛等非法手段成違法犯罪活動聚斂錢財,嚴重擾亂、破壞了當地的河砂稅費稽查管理秩序及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新泰市人民法院對該組織首犯周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包庇罪7個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罰金二萬元,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被告人楊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犯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沒收個人財產十萬元,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被告人周忠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沒收個人財產十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於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沒收個人財產八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其餘2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非法所得23038029. 71元繼續追繳。

周某等黑惡勢力在農村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橫行鄉里,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秩序,危害當地百姓的正常生活,造成很強烈的社會除障礙,法院通過對周某等31名被告人重大涉黑案的解決和處理,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維護農村地區的社會穩定,營造和諧安寧民風淳樸的社會環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馬雲雲 實習生 溫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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