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司法拍賣中的風險:黑天鵝和灰犀牛(連載一)

作者 / 潘潔 廣東盈隆律師事務所

來源 / 智合

司法拍賣中的風險:黑天鵝和灰犀牛(連載一)

在金融圈,黑天鵝和灰犀牛是兩個常見的名詞,用來形容兩類不同的風險。“黑天鵝”一般是指那些出乎意料發生的小概率高風險事件,一旦發生影響足以顛覆以往任何經驗,具有不可預測性;“灰犀牛”比喻大概率且影響巨大的潛在危機,這個危機有發生變化或改變的可能,是可預測的。這兩類風險一旦發生,都會產生巨大的破壞力,不同之處在於,前者發生概率更高,後者發生概率更低。

司法拍賣中的風險:黑天鵝和灰犀牛(連載一)

如果將收購司法拍賣資產也視為一場投資,面臨上述兩類風險時,是“看不見的敵人”更危險,還是“看得見的敵人”更危險?我想應當是前者。

黑天鵝類風險,由於潛伏性強,無徵兆的時候,容易被忽視,有徵兆的時候,容易被輕敵。筆者在辦理民事執行案件的過程中,不止一次應對過這類黑天鵝情形,當時委託人面臨的危機曾高達數億元。雖然案件最終能夠解決,但其中的經驗教訓,值得深入思考,避免重蹈覆轍。

所以,此係列文章的首篇,就從最危險的黑天鵝說起。囿於篇幅,今天我們只探討這一個話題。

司法拍賣中的風險:黑天鵝和灰犀牛(連載一)

名詞解釋:歐洲人在發現澳洲之前,一直都認為天鵝全都是白色的。然而,在到了澳洲之後,他們竟然發現了黑色羽毛的天鵝,就是這一隻黑天鵝,讓歐洲人上千年結論徹底被推翻:原來天鵝不僅有白色的,還有黑色的!後來,美國著名投資人塔勒布便將“黑天鵝”事件特指極其罕見,無法預測,但是一旦發生影響足以顛覆以往任何經驗的重大事件。

(一)資質不過戶

一些特殊的企業資產,之所以有較高價值,並非在於物的本身有什麼過人之處,而在於資產背後的特殊資質。這些資質一般是難以取得的行政許可,因為稀缺性,所以高價值。例如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生產企業及藥品經營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化工生產企業的《排汙許可證》、港口企業的《港口經營許可證》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

這些資質的持有人,是企業本身,而非企業的資產。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九條的規定,“

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所以,購得資產,不等於自動獲得相應的行政許可。如果對這一點判斷錯誤,競買人很可能會付出遠高於資產本身價值的價款,買到手後卻發現竹籃打水,只是獲得了一些低價值的不動產或設備。

因此,如果是購買附有高價值行政許可的資產,應當提前瞭解重新申辦相關資質的流程、難度、成本。又或者瞭解清楚本次拍賣的標的物,是單純資產,還是資產與特許經營權打包拍賣。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特殊資質都與資產分離,有的資產就不存在資質過戶的問題,例如高爾夫球場用地,其專用資質,是登記在土地使用權證的用途一欄的,隨土地使用權一併過戶,無需另行申請。由於國家早已禁止高爾夫球場項目上馬,這一類資產如果出現在拍賣市場上,物以稀為貴,往往成為搶手貨。

(二)漏拍配電房

機器設備的拍賣向來是個老大難問題,一是設備貶值率高,二是保管難度大,三是行家難尋。在很多案例中,機器設備的評估價格往往不高,成交價也偏低,甚至出現不少流拍的情況。

但也有例外。一些保存良好、成色較新、能迅速投入生產的成套流水線,如果評估價格適中,加上網絡司法拍賣折價起拍的誘惑,會收到行家和投資者的青睞。這一類買家出手的目的,不僅僅是單純的撿便宜,還希望通過快速恢復生產,重啟造血能力,從而將資產盤活。生產線重新啟動的效率和時間,對於他們來說就是金錢。不過,如果拍下來後才發現原來法院漏拍了配電房,那就很難堪了。

沒有配電房,工廠就無法啟動,如果另外報建一個,既耗費時間又損失金錢,而且要更改原有的電網規劃,難度也是非常大。所以,這時候買受人往往需要等待法院再對配電房進行一次拍賣。這意味著又要經歷一次評估、拍賣、公告、競價。如果在拍賣的時候,出現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故意抬高價格呢?那真是啞巴吃黃連。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配電房一般不會放在生產車間,而是單獨設置在廠區的角落,不是很起眼。很多執行法官在查封、評估、拍賣機器設備的時候,沒有仔細進行清點核對,工作做得不夠細緻。而隊友評估師可能也是個粗心之人,沒有考慮機器設備的配套性、完整性,於是才會發生本可避免的遺漏。

幸運的是,這一隻黑天鵝只是容易被人遺忘,但只要你有意識去找它,一點都不難發現。只要買受人有意識地核對評估報告所附的清單,在現場核對一遍設備的銘牌,其實是很容易排查出這一項風險的。

(三)證照有瑕疵

先舉一個例子。某拍賣行受託對五處商業用房進行公開拍賣,全部成交。事過一年,買受人張某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意外遇到了麻煩。本來是商業用途的門市房,在過戶時卻被房管部門告知,需要改回民宅用途。原因是經查檔發現,該房屋的登記備註欄中注有“設計用途應為成套住宅”字樣,因此工作人員堅持認為過戶後只能登記為住宅,不能登記為商業用途。

如果是登記為住宅,就不能夠用於生產經營,這將大大降低房屋的使用價值。買受人張某無奈,只好起訴拍賣行。後經多方協調,房管部門最終認定上述備註屬於登記瑕疵,於是自我糾正,還是為買受人辦理了商業用房的過戶。但張某為此事奔波了幾年的租金損失、時間成本、訴訟費、律師費等,最終未得到法院支持,只能自己承擔。

這類風險出現的原因,在於拍賣委託人並非標的所有權人,對標的物的瑕疵瞭解得不夠,加上原產權人不配合,評估機構無法對標的瑕疵進行深入調查。因此,只能發現明顯的缺陷,對於隱藏風險,尤其是具有行政公信力的產權證照背後的瑕疵,實在是防不勝防。競買人也不是專業律師,一般沒有意識,也沒有能力在做出決策前對產權登記情況進行深入核查。因此,危機一直被埋藏,直到過戶的時候才爆發。

在司法拍賣實務中,還可能出現其他類型的產權證照瑕疵,例如實際面積與登記面積不一致、建築物基底超出登記紅線、登記用途與規劃用途不符、土地發證手續不全、工作人員登記失誤、輪候查封順序登記錯誤等等。這類問題出現概率不高,但一旦出了問題,一般都是大問題,要麼導致無法過戶,要麼需要額外付出極大的成本。

應對這一類風險,唯一的對策就是把調查工作做紮實,結硬寨、打呆仗。首先是仔細閱讀拍賣公告、評估報告,這些材料一般都可以在網絡司法拍賣的頁面下載,如果是網上資料不齊或者是線下拍賣的,可以與執行法官、拍賣行聯繫,爭取閱卷,看看法院的調查材料中是否有涉及標的物瑕疵的表述,例如調查筆錄、登記機關的調查回函;其次是實地看樣,如果是不動產,儘量圍著紅線走一圈,查看現場界址與產權登記是否有明顯不符,有條件的也可以聘請專業人員勘查;最後是訪談,向法官、向當事人、向附近群眾瞭解情況,詢問標的物的歷史沿革、過往糾紛、查封抵押情況等等。

(四)法院說不算

在大家的觀念中,人民法院是糾紛解決的最後一道防線。經過法院裁定的成交拍賣,應當是最有公信力的最終結果,但總會有例外。

《最高院執行異議複議規定》第二十一條列舉了五種撤銷拍賣的法定情形,《最高院網絡司法拍賣規定》作為特別法,則列舉了六種。這十一種情形非常重要,滿足任一情形即可撤銷拍賣。如果是違規情形立即被發現,那麼法律後果立竿見影,拍賣成交裁定會迅速被撤銷。這種情況下,買受人不會承受多大的損失,最多是失去一個成交的機會,損失了資金被佔用期間的利息。

但在有些情況下,拍賣成交已經過了幾年,當事人(尤其是收購了債權包後獲得申請執行人身份的投資機構)會“翻舊賬”,以當年的拍賣存在違法情形為由,向法院申請撤銷拍賣。這時,買受人往往已經投入了鉅額資金進行開發經營,一旦拍賣被撤銷,就有可能推倒重來,重新拍賣,這會讓所有的前期投入血本無歸。

應對這一類風險,除了做好紮實的拍賣盡職調查外,還需要切換身份視角:

不要侷限在競買人的角度看問題,只盯著眼前價格的高低,還要站在居中客觀的角度,思考為什麼價格會那麼低。

例如,看公告,其中關於標的物瑕疵的說明是否嚴重失實?競買人的資格是否有限制?此外,多打聽,儘可能多瞭解本次拍賣的債權債務背景,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惡意串通的可能?再有,多反思,就算已經拍賣成交了,也要回過頭來檢視本次拍賣是否有嚴重違反拍賣程序的情況,如果有,將來被法院撤銷拍賣的可能性有多大?

下一期,我們會給大家介紹司法拍賣風險中的灰犀牛。欲知後事如何,請聽下回分解……

司法拍賣中的風險:黑天鵝和灰犀牛(連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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