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南京分行2020年的第一批罰單,“花落”儀徵農商行等四家機構。
連同責任人在內,八張罰單合計罰金182.6萬元,明顯超出以往平均水平,彰顯人民銀行的處罰力度。
而四家機構過往均多次遭到監管敲打,公司的治理水平值得深思。
處罰格式有了新變化
和以往的罰單相比,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此次的處罰很有些“新年新氣象”的意味。主要體現在兩方面的變化:
一是違法行為類型披露得更為詳盡。
以往該欄,均是原則性的概括,比如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等等。
而此次披露的內容更多是具體的違規行為。比如儀徵農商行的三宗違規行為具體就是:1、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2、未按規定程序收繳假幣;3、超期或未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
二是標註相關責任人員的姓名及身份。
以往涉及到責任人,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並不會公佈其姓名、職務,僅在行政處罰內容中,與金融機構的處罰並列。
此次則不然。比如興化蘇南村鎮銀行在受罰的同時,時任該行副行長的魏慶祥,由於對該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5萬元。
兩處細節的調整,能更清晰地展現出機構及責任人的違規內容,從而進一步體現出信息公示的應有之義。
四家機構都違反了啥?
再來看一下本批次處罰的具體內容。
四家被處罰的金融機構分別是興化蘇南村鎮銀行、開店寶江蘇分公司、儀徵農商行以及幸福人壽江蘇分公司。
從違法行為類型來看,四家機構均在反洗錢領域栽了跟頭。
客戶身份識別、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是當前反洗錢三大核心工作。其中,客戶身份識別更被視為反洗錢工作的基石。
目前而言,銀行收集企業信息的方式,主要是由企業自己提供相關資料。而在實際業務中,銀行主要會遇到兩類困難:一是無法確認企業提供的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二是缺乏對企業受益人變更監控機制。
對於中小銀行來說,受限於人力成本和系統建設成本,客戶身份識別環節比較薄弱,一旦放鬆警惕,就可能成為不法分子的洗錢突破口。
事實上,近年來人民銀行開出的反洗錢罰單中,處罰對象也多是農商行。此次的興化蘇南村鎮銀行,則是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監管史上首家被罰的村鎮銀行。
值得一提的是,儀徵農商行此次因未按規定程序收繳假幣,還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鑑定管理辦法》。該條款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如下:
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面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面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面額、張(枚)數、冠字號碼、收繳人、複核人名章等細項。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鑑定機構申請鑑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都是處罰“老面孔”
上述四家機構本次合計被罰款172.1萬元,再算上責任人,總共達到182.6萬元。平均每家被罰超過45萬元,金額不菲。
根據公開信息進一步梳理發現,四家機構的“黑歷史”著實不少,可以說是監管名單上的常客了。
興化蘇南村鎮銀行曾於2018年12月20日,因“貸款資金用途不實,五級分類不準,存在假盤活現象”等案由,被原泰州銀監分局罰款20萬元。
儀徵農商行被罰的次數更多,且涉及人民銀行、銀監、稅務三大監管系統。
2015年9月15日,該行因“貸後管理未能發現流動資金貸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被原揚州銀監分局罰款30萬元;2018年12月21日,又因“發放虛假按揭貸款”,被原揚州銀監分局罰款30萬元。
此外,天眼查提供的信息顯示,2017年10月24日,該行還收到過揚州地稅局稽查局的天價罰單,罰款金額高達4331924.28元↓↓↓
幸福人壽江蘇分公司也並不“幸福”,早前曾三次被原江蘇保監局敲打。2011年3月14日,被罰款10萬元;2012年12月26日,被警告並處罰款5000元;2015年2月6日,再度被罰20萬元。
至於開店寶,更像是央行監管下的“慣犯”。據江蘇金融觀察不完全統計,自2015年1月以來,該公司(前身為“上海點佰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各地分公司,至少10次被當地人民銀行處罰過。本次合計60.5萬元的罰款,為歷次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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