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黨紀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分享到: 閱讀更多 賽罕區審計局 的文章 關鍵字: 違犯 減輕處分 相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