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籍制度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的必要性

自從《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佈以來,在網絡掀起熱議。本人忍不住也來談談對於這個條例的看法。本文試著從我國國籍制度的演變過程,單一國籍制度的由來,單一、雙重國籍之爭三個方面入手探討,最後得出“在現有國籍制度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確有必要”的結論。所以,個人是支持《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的,但是,頒佈《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之前,應當充分聽取民意,對其中民眾反對強烈的條款,適當修改和完善。

01

國籍制度的演變過程

  • 第一,1909年清政府制定的《大清國籍條例》——承認雙重國籍,確定國籍採用父系血親主義

這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國籍法。這部國籍法的制定有其特殊的時代背景。1907年,荷蘭殖民者要求荷屬印度尼西亞華僑全部納入殖民地國籍,宣佈確定國籍採用出生地主義。為了保護僑民,清政府在1909年頒佈了《大清國籍條例》,該條例確定國籍採用父系血親主義,即具有中國國籍的男子的子女出生地在國外取得所在國國籍的同時,取得中國國籍,實際上是承認了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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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1912年北洋政府制定的《中華民國國籍法》——承認雙重國籍,確定國籍採用父系血親主義

這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二部成文國籍法,由於海外華人、華僑在推翻清政府的革命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故給予華人國籍身份。這部國籍法沿用了《大清國籍條例》的規定,承認雙重國籍,但是實際上並無變化。

  • 第三,1929年民國政府制定的《中華民國國籍法》——承認雙重國籍,確定國籍採用雙系血親主義

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三部成文國籍法。這部國籍法依然承認雙重國籍。但是,較之前有一定突破,確定國籍採用雙系血親主義,即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的子女出生在國外取得出生國國籍的同時,取得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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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1980年我國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否認雙重國籍,確定國籍以血親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輔

這是中國歷史上第四部成文國籍法。這部國籍法通篇強調“一人一籍”,如第5條規定,中國公民的子女根據出生地主義等原則取得外國國籍,該孩子不能成為中國公民。之後,單一國籍原則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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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單一國籍制度的由來

新中國成立之初,東南亞華人華僑數量巨大,據統計有1000多萬,而且這些華人華僑往往具有雄厚的經濟實力和比較大的影響力。1949年,毛澤東主席和周恩來總理分別在《南僑日報》創刊3週年上題詞,號召“海外僑胞與祖國人民團結一起,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徹底解放而奮鬥”。東南亞這些國家看到後就不淡定了。當時東南亞國家剛剛擺脫殖民統治,民族情緒高漲,排斥華人華僑,加上西方國家宣傳“紅色政權”威脅,東南亞很多國家擔心華人華僑是中國共產黨的“第五縱隊”,於是發起了各式各樣的排華運動,導致國際關係緊張。

為了改善和東南亞國家的緊張關係和儘快平息東南亞國家的排華運動,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隆重召開,周恩來總理作報告提出:

“華僑的國籍問題是中國過去反動派政府始終不加解決的問題,這就使華僑處於困難的境地,並且常常引起中國同有關國家之間的不和,為了改善這種情況,我們準備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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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隆會議中發言的周總理

1955年,藉助萬隆會議的契機,中國同印尼在雅加達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明確規定同時擁有中國國籍、印尼國籍的人,應遵從本人意願的原則,從中國國籍和印尼國籍中選擇一種國籍作為本人的國籍,這是我國廢除了雙重國籍開始。

之後,我國於1973年和菲律賓、1974年和馬來西亞、1975年和泰國分別簽訂雙邊條約或發表聯合公報,要求華僑根據本人意願選擇一種國籍。由此,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原則正式確立。

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頒佈。該國籍法第九條規定:“定居在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這部國籍法正式以成文法的形式確定了我國單一國籍原則,沿用至今。

03

單一國籍、雙重國籍制度之爭

改革開放後,隨著國際交往的日益増多,國內學者、海外華人華僑要求實施“雙重國籍”的呼聲不斷的提高。本人查詢知網數據,發現從2005年至今,知網一共收錄了113篇討論實行雙重國籍制度的論文,其中95%以上的論文贊成實行雙重國籍制度,贊同保持單一國籍制度的論文卻是寥寥無幾。可見,雙重國籍制度的呼聲有多高。本人梳理了贊成以及反對雙重國籍制度的觀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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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贊同雙重國籍者認為:

1.有利於引進海外人才、技術和資金

全球已經步入知識經濟時代,人才、技術和資金對一個國家的發展十分重要,引進海外人才、技術和資金服務於國家經濟發展,其好處顯而易見。海外華人華僑一直以來對回國內投資生活的願望強烈,且有人才、有技術、有資金。但是,單一制國籍制度卻限制了他們回國投資的熱情。

2.有利於提高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海外華人華僑數量龐大,他們都是龍的傳人,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海外華人華僑對中華民族的認同感逐漸減弱,如實行雙重國籍制度,將極大地激發海外華人的愛國熱情,増強對祖國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3.有利於保護海外華僑華人合法權益

很多海外華人多是被迫放棄中國國籍,而加入他國國籍,在遇到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無法對他們進行保護,不能維護他們合法權益。如在印尼反華事件中,我國只能從道義上聲援和斥責。

4.有利於方便海外華僑華人生活工作

2003年11月網上一項民意調查顯示,92.6%的華人表示在非自願的情況下放棄了中國國籍。他們對祖國的感情始終無法割捨,尤其很多人的家人還在中國,他們中的多數有回到祖國生活工作的願望,但迫於單一國籍制度而無法實現。實行雙重國籍制度,將大大方便海外華僑華人回國生活工作。

  • 反對雙重國籍者認為:

1.容易引起有關國家的猜疑以及衝突

雖然冷戰時期早已結束,但有關國家敵視、圍堵中國之心不死,海外華人華僑數量龐大,實行雙重國籍制度,可能會更加容易引起有關國家的猜疑和敵視,不符合當前我國和平發展、和平崛起的現實方針。

2.導致司法管轄權和外交保護權衝突

如果實行雙重國籍,我國在處理雙重國籍者的刑事、民事案件當中,必然導致法律適用困難。以刑事案件為例,由於各國刑法規定不同,被告人能否被確定有罪、施以何種刑罰都面臨著實際難題。此外,在對我國對雙重國籍者實施外交保護時,可能面臨外交衝突。

3.容易形成特權,加劇人民內部矛盾

能取得雙重國籍者,無不是中上階層。這些人一旦取得雙重國籍,回到國內定居、就業、學習,勢必會佔用國內各項資源,有好事呆在國內,有壞事去到國外,這無異於特權階層。然而一般大眾卻沒有這種能力,易產生仇視心理,加劇人民內部矛盾。特別是那些潛逃國外的貪官,如果他們取得雙重國籍,無異於給了他們一頂保護傘。

4.不符民族感情,容易破壞民族團結

很多民眾認為,國民應當對國家效忠,一個人不能同時擁有兩個國家,既然那些人已經放棄了中國的國籍,那就是對國家的背叛,絕不允許他們再回到中國。該思想在普通民眾當中十分常見。就拿這次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來看,絕大多數民眾對此呈反對態度。

04

在現有國籍制度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確有必要

單一國籍、雙重國籍之爭,由來已久,而且現實中學者贊同者居多,民眾反對者居多。本人搜索相關信息發現,贊同者分別在2003年、2004年、2010年、2011年全國政協會議,在2005年、2011年、2012年全國兩會期間提議實行雙重國籍制度。我個人認為,實行雙重國籍是國際趨勢。據統計,迄今為止,全球各州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和地區情況如下:亞洲18個、歐洲22個、北美洲11個、南美洲7個、大洋洲22個、非洲49個。但是目前落實雙重國籍時機依然不成熟。主要原因就是我國暫時還是不要違背和平崛起的方針,努力提升綜合國力為好,待時機成熟時再實行雙重國籍。前司法部正在徵求意見的《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有利於平衡贊同和反對雙重國籍者雙方的利益,不失為一個好的選擇,也確實有必要性。

從國籍制度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的必要性

但是,頒佈《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之前,應充分聽取各界的聲音,針對徵求意見稿當中的不合理之處,適當修改和完善。比如:需要防止外國人在底收入地區取得永久居留權,而到其他地區享受國民待遇;需要明確如何對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在購房、入學等方面進行規範管理;需要進一步明確因為其他正當理由取得永久居留權範圍,並確定審批機關。

你對我國的國籍制度和《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發表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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