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治領土,是指其人民尚未完全自治,對宗主國仍保有不同程度依賴關係的領土。《聯合國憲章》第11章“關於非自治領土宣言”規定對非自治領土負有管理責任的國家應遵循:(1)承認該領土內居民的福利至上原則;(2)尊重其人民文化,保證其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的發展;(3)發展自治,促進其自由政治制度的發展等。1960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通稱‘‘非殖民化宣言’’),規定應採取各種步驟,無條件地將所有權力移交給非自治領土人民,使其享有完全的獨立與自由。
以下列出現存的17個非自治領土,面積單位為平方公里。
1.西撒哈拉(摩洛哥) 266,000
2.聖赫勒拿、阿森松和特立斯坦-達庫尼亞(英國) 310
3.直布羅陀(英國) 6
4.安圭拉(英國) 96
5.百慕大(英國) 57
6.英屬維爾京群島(英國) 153
7.開曼群島(英國) 264
8.蒙特塞拉特(英國) 103
9.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英國) 948
10.美屬維爾京群島(美國) 352
11.法屬波利尼西亞(法國) 4,000
12.新喀里多尼亞(法國) 18,575
13.托克勞(新西蘭) 12
14.皮特凱恩群島(英國) 36
15.美屬薩摩亞(美國) 200
16.關島(美國) 540
17.福克蘭群島(英國) 1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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