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第17号通告
为落实省疫情防控二级响应机制,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科学精准管控的要求,遵照《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6号通告》规定,经汤旺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继续严格实施“外防输入”、保证疫情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放开服务性行业企业
(一)自3月10日起,全县农贸市场、农资日杂、农机建材、超市、商贸物流企业(含商贸企业自营物流及物流配送企业)、电子商务、快递企业、加油站,全面恢复经营。
二、有序放开药品经营企业
(二)自3月10日起,具备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恢复营业。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实行实名登记监测管理。
三、有序放开交通营运行业
(三)自3月10日起,恢复我县乌伊岭镇、汤旺河镇至伊春客运班线运营。每条线路的客运班车暂定每日只发往返一班次,视客流情况及时调增。
(四)3月10日起,在做好医院内部防控的基础上,全面恢复医院门诊和住院业务。
五、适度放开居民小区内活动管理
(五)自3月10日起,小区居民由每户2天1人次出行放宽到每户1天1人次出行(“居家隔离人员”除外),同时放开“楼道门”,允许居民在戴口罩、不串门、不聚集的前提下,在小区内错时活动。
六、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和农业备春耕人员返岗
(六)市域内跨区复工复产人员,经用工企业组织体检合格后复工返岗,不再采取隔离措施。
(七)我县对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劳动力人员,不再实施隔离观察。
(八)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镇村民和林场所职工,在做好登记管理、自我防护、出示“龙江健康码”的前提下,在本辖区适度放开流动限制。
七、强化重要交通站点管理
(九)加强对公路客运站、火车站外来人员管控,实行14天隔离措施。
(十)边界检测点实行24小时值守,对交通入口设置监控管理。
(十一)对进站乘客逐人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居民身份证,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
八、强化小区、村屯(林场所)居民管理
(十二)继续实行小区、村屯(林场所)设卡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严禁非本小区车辆、居民进入。
(十三)居民出行必须佩戴口罩,凭“龙江健康码(绿码)”进出小区、村屯(林场所)。
(十四)提倡小区、村屯(林场所)居民互相监督,对居民发生聚餐、聚会行为等实行有奖举报。
(十五)持续加强小区门值班值守管理。
九、强化重点人员管控
(十六)采取大数据+网格化排查的方式,抓好伊春域外、疫区、特别是伊春境外返乡人员精准防控,外来人员必须落实14天隔离措施。
(十七)做好伊春境外汤旺县返乡人员在哈尔滨、牡丹江解除集中隔离后的对接工作,已在省内其他市(地)集中隔离14天的归国返乡人员,不再采取隔离措施,交由村屯(林场所)或社区网格长做好日常健康监测。
(十八)严格执行我县党员干部直系亲属归国返伊瞒报、迟报有奖举报规定。
十、强化重点场所管控
(十九)加强医院内部环境管理,所有进入医院人员都要佩戴口罩,禁止快递人员进入医院。发热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十)加强对养老院等重点场所管控,严禁外来人员探视。
十一、严格落实复工复产企业防控措施
(二十一)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倡导多班定员生产,划小作业单元,限定工作区域,员工就餐实行分餐制,做好消杀、测温、登记。无法落实员工口罩等防护措施的企业,不许复工复产。
(二十二)复工复业的商贸物流企业,严格按照商贸流通企业防疫规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实行防疫责任制和承诺制。
(二十三)恢复营业的药品经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一店多个窗口销售药品,保持合理有效间距;营业员佩戴口罩、手套销售药品;做好公共部位消毒消杀。
(二十四)恢复运营的客运班车,每车配置1名乘务人员,严格按照审批的线路运营。司乘人员及乘客必须佩戴口罩,乘客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龙江健康码(绿码)”乘车出行。购票、候车、乘车须保持安全距离,上座率不超过50%,一班一消毒,开窗通风,隔座错排载客。发烧、感冒、咳嗽人员不许乘车。
十二、提高全民防护意识
(二十五)引导群众自觉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主动做好个人防护。
(二十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报告,迅速就诊排查。
(二十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进出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听从引导、保持间距、亮码(龙江健康码)登记。
(二十八)群众要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协助政府维护防疫秩序。
汤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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