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too"之後原形畢露!韓視帝再曝性侵未成年!

8日,據韓媒報道,演員曹在顯再次因“性侵”被提起訴訟,這個具體是什麼情況呢?



據悉,早前有一位女性A某稱自己在高三時期(2004年)曾受到過演員曹在顯的性侵,並且在7月已上訴至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要求曹在顯賠償損失費3億韓元。



對此,記者採訪了這位A某,A某在採訪中表示:

“這件事發生在我高三的時候,那時我剛滿17歲,曹在顯也知道我是未成年這一點的。有一位給藝人當經紀人關係很好的哥哥炫耀說‘藝人曹在顯跟我關係很好’,還表示可以讓我們見一見,於是我就和三個朋友一起去了。本來以為是去練歌房唱歌,結果是可以唱歌的酒家,桌上還點了酒。當時曹在顯跟朋友耳語了一番後,那位朋友就起身離開了,之後另外在場的其他朋友也都跟著出去了。然後曹在顯不知道什麼時候坐到了我身邊開始灌我喝酒。我幾乎醉倒在沙發上,我記得之後曹在顯對我說‘我們別在這裡了,到樓上更亮的地方再喝酒吧’。在酒家樓上的房間他要性侵我時,我試圖反抗,但是他掐住了我的脖子,我的四肢也用不上力氣,還是被強制性侵了。”

“之後我因為這件事情難以啟齒,一直沒有說出來。但是在‘me too’之後有很多女生都勇敢站出來,我才下定決心提起訴訟”。

同時這次上訴中,和A某同行的三位朋友,除了意外去世的一位,其他兩位都已經提交了事實證明書。

A某表示自己想要得到曹在顯的道歉。



“因為訴訟的時效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時效,已經沒有辦法再去判定他的刑事和民事責任了。但是我作為受害者到現在還生活在苦痛中,這究竟是為誰設立的法律呢?之前新聞裡被他性侵的女性,他主張自己和她是不倫關係,不是性侵。那對於當時未成年的我,他又會主張我和他是什麼關係呢。那我和他也是不倫關係嗎?”

對此,A某的律師保留了協商的餘地,向曹在顯先提出了賠償5千萬韓元的要求。但是A某認為“這訴訟不是為了賠償金,而是代表了我苦痛的象徵”,將金額更換成了3億韓元。

目前A某在7月提出的訴訟,因為過了時效,法院審判中判決雙方進行和解調停。但是A某對此結果不同意,表示將會再次提起訴訟。



之前的訴訟一提出,曹在顯方就通過答辯書表示“當時和A某見過面”,但是對於事實沒有提出具體的立場和主張。同時因為訴訟時效已過,曹在顯方還表示A某的訴訟賠償是毫無理由的。

對此,曹在顯的辯護律師也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表示“這不是事實”,同時表示“A某提出的2004年這個時間點是不準確的”。

“A某對這次訴訟結果不服,將會再次提起訴訟,雖然目前是調停階段,到時雙方律師都會出面解決這個問題。A某提出的訴訟中扭曲事實的部分,我們也將會考慮商議後再作回應。”

對此,網友們紛紛表示“看著就討厭”“過了公訴時效就可以為所欲為嗎”等。



曹在顯此前就曾被曝出有過性騷擾行為。



女演員崔律曾在2月23日時在INS上實名指控曹在顯性侵,之後曹在顯在2月24日發表了道歉文表示“我是罪人,我將放下一切,從現在開始我會懷著贖罪的心情生活”。



但是這還沒有結束,當時道歉之後,在電視臺工作的B某、C某等都紛紛站出來表示受到了曹在顯的性侵。



同時在今年3月播出的《導演手冊》節目,還曾詳細的講到了導演金基德和曹在顯對女演員性侵的細節。6月時更是有一位日本女演員表示在16年前受到了曹在顯的性侵,不過曹在顯方表示“不是事實”。

這次爆出醜聞,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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