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小蝦米追過一部美國職場劇《早間新聞》(The Morning Show),第一季豆瓣評分8.6分。它由《老友記》裡的“美國甜心”安妮斯頓 和“奧斯卡方臉影后”威瑟斯彭擔任雙女主,講述前者搭檔曝出職場性騷擾醜聞等一系列電視新聞人臺前幕後的故事。
喜歡看她倆火光四濺的對手戲,以及那些新聞頭條是如何生產出來。類似的還有2012年開播、總共三季的美劇《新聞編輯室》(The Newsroom)……之所以想起這些,是因為在北京時間2月28日17:06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簡稱CAS)對“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訴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一案做出裁決,孫楊收到禁賽8年的嚴厲罰單,從即日起生效!
緊接著,中國游泳協會、孫楊、一直以來“攻擊”孫楊的霍頓等、WADA(世界反興奮劑組織)、FINA(國際泳聯)、孫楊媽媽、孫楊代理律師……先後做出回應,各大(自)媒體的評論文章鋪天蓋地。
不過,作為從2005年開始報道游泳項目的小蝦米來說,感覺並不解渴。但囿於現實的無能為力,只好大膽設想一番——如果這裡是“早間新聞”,那麼我還想採訪他們。
關於事實
採訪對象:主檢官楊冰柔
2018年9月4日那晚,對孫楊的意義,對反興奮劑工作的意義,不言而喻。
如果要問我的看法,說孫楊不配合反興奮檢查並損壞血樣是為了遮蓋自身使用興奮劑,我是完全不贊同的!(CAS並沒有取消孫楊在此前獲得的任何成績,也證明了這一點。)
這場“鬧劇”或者說“悲劇”,更像是一位男粉絲引發的“血案”。以下是孫楊微博裡提供的,當晚擔任尿檢官、武兵(男,建築從業者)的手寫證詞:
“在會所門外,由於能夠近距離清晰地見到孫楊,我感到非常興奮,於是我悄悄地把手機調成了照相模式,從後面拍了2到3張模糊的背影照片”、
“我坐在孫楊的左邊,拿著手機,手機有轉向孫楊的趨勢,孫楊出於本能意識看了我一眼,他認為我對他拍照。提醒我不能照相。孫楊告訴我如果照相就要出去。接著孫楊要求所有人出示證件……”
從以上的時間點和事實邏輯,便可以解釋為何孫楊在接受了同一家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60多次採樣之後,在此時此刻質疑相關工作人員。誇張的是,這位無資質、無授權、未經培訓的“尿檢官”,聲稱是接到“很久沒見面的中學同學”、主檢官楊冰柔的電話後前來幫忙的。而這位主檢官,與孫楊頗有瓜葛。
2019年11月15日,在瑞士蒙特勒公開召開的聽證會上,孫楊表示:“2017年時我曾經投訴過她。”
2019年12月14日播出的“吐槽大會”第四季第三期《孫楊霸氣回應藥檢門》節目裡,孫楊表示:“其中一個是被我投訴過的,她那時候也是沒有證件。”
2020年2月29日,孫楊代理律師張起淮發出的律師聲明裡寫道:“興奮劑檢查官曾於2017年因不具備有效資質被孫楊投訴,該投訴至今未決,本次檢查明顯屬於興奮劑檢查官假公濟私、公報私仇。”
所以想問主檢官楊冰柔的是:
1,2017年,被孫楊投訴的前因後果;
2,經歷過一次投訴後,你在後續興奮劑檢測工作時是否更為謹慎?
3,第一次被投訴至2018年9月4日之間,有沒有再檢測過孫楊?
4,9月4日當晚,為何會致電中學同學武兵,讓從未接受過相關培訓的他充當“尿檢官”?以及在後續與孫楊方溝通時,是否有不妥之處?
5,作為興奮劑檢測人員,如何看待孫楊被禁賽8年?
關於量刑
採訪對象:孫楊媽媽朋友圈提到的“領導”
在公開審理三個月後,CAS提前一天在官網上發出預告,即將宣佈孫楊案件結果。到了北京時間2月28日17:00時,官網出現宕機,怎麼刷新都打不開頁面。大約過了5分鐘,秘書長才出現在媒體前,隨後用英文宣讀了裁決結果。當他念出“eight years(8年)“時,觀看視頻直播的小蝦米頓時汗毛豎起。
8年,相當於兩屆奧運會。別說8年,就算是8個月,也會讓這位中國男子游泳奧運首金獲得者,無緣數月後的2020東京奧運會。而對於91年12月出生的孫楊來說,這很有可能是他參加的最後一屆奧運會了。
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對之所以判罰8年的解釋是,由於孫楊在2014年6月曾有過一次違反反興奮劑條例的先例,因此根據國際泳聯反興奮劑條例10.7.1條規定,做出禁賽8年,即日生效的處罰。
關於那一次的前因後果,本文不在此展開。有興趣的可以通過以下孫楊媽媽、楊明女士,在29日發的朋友圈,便能有所瞭解。
此截圖一出,迅速在網上發酵,但據說已經被其刪除。
最讓大家詫異的恐怕是這一段:“等到亞運會結束後10月份,有領導來勸說我們:“如果這樣的處罰結果報上去,可能會通不過。反正現在亞運會已經結束了,不會影響成績,最後結果也不對外公佈,我們可以把處罰說成是2015年5月份到8月份禁賽三個月。”
這其中透露出幾點信息:1,8月份的處罰結果只是口頭警告+罰款五千元,到了10月份怎麼要改成禁賽3個月,怎麼能改成禁賽3個月?2,領導之前允諾過“不對外公佈”,但最終全世界皆知。
不禁讓人聯想,如果當初孫楊只是被口頭警告,並且及時對外公佈,是不是就不會引發外界對於在此事處理上相關部門和孫楊本人的廣泛詬病?是不是到了這次,他也不至於受到8年如此嚴厲的罰單?
所以想問“領導”的是:
算了,太多想問的,我得再好好想想。
關於規則
採訪對象:律師蔡果
這兩天來,探討家庭教育的多,探討個人修養的多,探討愛國的多,探討法律法規的少。
好不容易看到有理性思考的,裡面或多或少,有直接粘貼複製或“洗稿”於這篇來自懶熊體育、署名為律師蔡果的《親歷孫楊案公開聽證:規則理解是裁決關鍵 | 法律專欄》一文。包括在孫楊決定上訴之後,多家媒體馬上提出翻案率僅為7%的數據,也正是來自於這篇發表1月9日的專欄。
孫楊案的仲裁小組成員:從左至右為Romano Subiotto皇家大律師(由WADA任命);Franco Frattinii法官(由CAS上訴部主席指定);Philippe Sands皇家大律師(由孫楊和FINA任命),圖片由懶熊體育製作
文中,讓人印象深刻的包括對程序正義和執行標準的分析。比如:“在這個有關規則如何理解的命門問題上,孫楊方對抗WADA(國際反興奮劑組織)是處於天然的劣勢,因為WADA即是ISTI(《國際檢測與調查標準》)規則制定者,而他們選派出庭的證人本人也參與了ISTI的制定。除非規則有嚴重瑕疵,或有違反國際強制法的嫌疑,和“規則制定者”辯論規則應如何解釋,是近乎飛蛾撲火的嘗試。”
還有這段:“Sands指出本案中存在運動員對其醫生、團隊有“高度依賴”。這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對孫楊方是有利的,如果集中對此展開論述,雖對運動員是否違規沒有性質上的影響,但與運動員的“過錯”有關,能影響處罰(如有)的輕重,也似乎能從某種程度挽救公眾形象。”
在結果出爐的前一晚,失眠的小蝦米又拜讀了一遍這篇邏輯嚴密、思路清晰,又有現場細節的好文。說一句馬後炮的話,雖然沒料到會判這麼重,但對他會敗訴多少有心理準備。
所以想問蔡果律師的是:
1,您作為專注國際法與體育法的中國律師,如何看待CAS的這一裁決結果?
2,孫楊代理律師在最新聲明中稱,WADA是本案的當事人,同時也是《檢查和調查國際標準》的制定者與解釋者。但CAS卻沒有在此情況下作出獨立判斷和公平公正裁決。您是否同意這一觀點?
3,孫楊已經決定上訴,您認為勝率如何?應該從哪方面尋找突破口?
4,孫楊代理律師表示會尋求裁決暫緩執行令,盡最大可能將執行日期延遲到東京奧運會之後,讓孫楊能參加東京奧運會,這可行嗎?
關於啟示
採訪對象:WADA副主席楊揚
在各種評論文章裡,還有一種聲音認為這是西方對中國選手的“迫害”。28日晚,《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在微博上表示:“我主張對此糾紛就事論事”、“要依法維權,但我依然
不主張對該法庭仲裁的複雜性進行簡單的政治解讀。”還有把這起官司,拔高到“關於世界體育話語權”之爭。這讓我馬上聯想到今年1月1日新官上任、身居高位的她——大楊揚。
大楊揚不姓“大”,圈裡這麼稱呼她是因為當年同一撥的國家短道速滑隊裡還有一位名將楊陽,所以按照年齡大小加了這樣的前綴。2002年鹽湖城冬奧會上,楊揚摘得女子短道速滑500米金牌,成為中國第一位冬奧會冠軍。
楊揚曾於2010年至2018年擔任國際奧委會委員;去年11月,身為北京冬奧組委運動員委員會主席的她,當選世界反興奮劑組織(WADA)副主席。
所以想問楊揚的是:
1,作為WADA副主席,您如何看待CAS的這一裁決?
2,孫楊敗訴,中國頂尖選手和團隊在理解反興奮劑工作時出現了偏差、付出了巨大的代價。您認為這對中國反興奮劑工作的開展,有何現實意義?
3,WADA作為反興奮劑工作規則的制定者和解釋者,在孫楊案件上,有沒有需要反思和可以改進的地方?
4,未來WADA是否會就反興奮劑工作,與中國體育部門和體育健兒們展開更深的溝通和合作?
最後我還想採訪那些在孫楊跨界後,在各種綜藝節目裡與他打得火熱的哥哥姐姐們。只是問一句,如今的你們為何這般靜默如謎?
(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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