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雅縣檢察院就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檢察業務進行學習研討

3月6日下午,我院組織對高檢院下發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聯合答記者問》和《關於做好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檢察業務工作若干問題的解答(一)》,進行集中學習研討,通過妨害疫情防控新冠政策進行了梳理和解讀,大家統一認識,消除了疑惑,夯實了辦案觀念。


察雅縣檢察院就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檢察業務進行學習研討


首先,學習研討中就兩高相關負責人聯合答記者問中涉疫情防控法律適用的11個實務方面的問題展開。如何準確運用法律理解犯罪構成要件運用法律,重點圍繞區分此罪和彼罪,罪與非罪等進行討論交流,為一線幹警從嚴從快準確高效辦理疫情防控期間涉疫刑事案件,正確運用法律,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辦案遵循和指導。


其次,就做好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檢察業務工作若干問題的解答進行學習研究,明確了加強組織領導,檢察長、有關院領導要主動擔當,積極作為,確保工作質效。實際辦案中涉疫情案件重點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工作的重點為在本地有影響的案件和重大、複雜、敏感的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間,出現尋釁滋事、妨害公務等妨害疫情防控的案件,案件起因、主觀惡性、危害後果、處理效果情況,靈活把握政策界限。

以及如何操作貫徹落實少捕,慎訴司法理念和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的司法政策;如何有效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效用;如何對相關行政案件開展立案監督;如何妥善處理好依法辦案與自身防控關係;對嫌疑人為確診患者,疑病人的;如何運用強制措施或其他管控措施;如何開展號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工作的宣傳報道。

以上兩份解答,對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了細化,具有鮮明的針對性,操作性和系統性。我院刑檢部門在涉疫情案件的辦理中要認真學習掌握,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等辦案,做好依法審查,堅持罪行法定原則,落實好“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確保案件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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