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累“南亞大象”印度起舞的毒瘤—種姓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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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姓制度是一種以血統論為基礎的社會體系。它以統治階層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以該制度為核心的宗教便是印度教,因此這種不符合現代文明的社會制度主要存在於信仰印度教的國家。而這些國家中無疑最重要的就是印度。本文將通過對這種具有鮮明階級劃分的社會制度分析來看待印度發展中所面臨的問題!

拖累“南亞大象”印度起舞的毒瘤—種姓制度!

一、種姓制度的由來—一輪又一輪的外族入侵

(1)原始社會時期印度人種的變遷史

印度半島最早的居民是尼格利陀人,但如今他們卻是印度人口最稀少的種族。他們屬於尼羅格人種尼格利陀類型,曾廣泛分佈於南亞和東南亞,族源可以追溯到非洲。這一人種的特徵是:膚色暗黑,頭髮纖細捲曲,身材矮小,鼻子扁平,嘴唇寬厚。今天,在印度地區留存的尼格利陀人主要有:喀拉拉邦的卡達爾人和普拉衍人、曼尼普爾邦和庫奇山區的安加米那加人、南印度森林居民烏拉里人和安達曼群島的安達曼人。

有了原住民那麼自然會產生外來移民。原始澳大利亞人成為了第一批由外部入侵印度的民族。他們亦被稱為前達羅毗荼人

,屬於澳大利亞人種維達類型。原始澳大利亞人的體型特點主要有:中等身材、頭髮捲曲或呈波浪形、膚色深棕至黑色、鼻子較寬、嘴唇較厚。如今在印度的後裔主要有:蒙達人、高爾人、桑塔爾人和比爾人。

緊隨原始澳大利亞人之後的是以蒙古利亞人為主體的亞洲大陸移民,他們形成了外來種族遷入印度的第三波。印度的蒙古利亞人可以分為兩個主要族群,蒙古人和與藏族關係密切的漢藏語系民族。其中蒙古人已經基本上融入在印度主體民族之中,由於混血的緣故,蒙古人的體貌特徵已經不明顯。另一部分的漢藏語系民族,他們有鮮明的黃種人特徵 ,並未被同化,如今主要居住於現今印度東部七邦。

這三波居民遷入印度的時間均在新石器時代,由於人尚處原始社會狀態並未完全開化,且他們的分批遷入並未引起階層變化,所以並不是印度種姓制度產生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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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達羅毗荼人—種姓制度的基石

公元前4000-3000年達羅毗荼人的直系祖先—歐羅巴人種南歐類型的地中海人遷移到達了印度半島。地中海人進入印度後便與當地的原始澳大利亞人通婚融合,形成了後來的達羅毗荼人。達羅毗荼人的足跡遍佈整個南亞次大陸(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蘭卡),他們是公元前三千紀古印度河流域城市文明(哈拉帕文明)的創造者,是古印度文明的開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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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雅利安人入侵—種姓制度的真正緣起

雅利安人最初是居住在俄羅斯南部與南烏克蘭草原地區的一支古民族,他們是善於遷移的遊牧民族。公元前1500年前後他們經印度西北部山口入侵南亞次大陸,征服了印度的中北部地區,摧毀了達羅毗荼人建立的哈拉帕文明。在雅利安人強大的武力之下,一部分達羅毗荼人被雅利安人同化,另一部分達羅毗荼人則被迫退守印度南部。雅利安人到來的時間正好是古印度地區步入文明的時代,此時已經開化的人類自然而然產生了階層。而為了協調階層矛盾,一種集齊了雅利安人智慧的宗教社會制度產生了,這就是種姓制度。

二、種姓制度解析—種姓階層劃分與制度完善

(1)種姓制度的雛形—瓦爾納制度

種姓制度最初的原型即為雅利安人帶來的吠陀制度(又稱瓦爾納制度)。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僧侶階層婆羅門、軍事貴族階層剎帝利、普通階層吠舍、被征服與奴僕階層首陀羅。《梨俱吠陀·原人歌》記載的瓦爾納制度分為四個等級,分別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至於後世數量龐大的賤民群體,則被排除在外。如此生硬的等級劃分自然集中體現了統治者雅利安人的利益,但過於生硬粗暴的劃分極易引起底層達羅毗荼人的反抗。同時這項制度又將部分從事低賤職業的人及非雅利安非達羅毗荼人排除在外,因此顯然種姓制度在建立的初期就存在極大的隱患,需要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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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瓦爾納制度的初步補全—種姓制度的初步形成

瓦爾納制度的第一次補全就是將部分從事極為低賤職業以及未納入的非雅利安人非達羅毗荼人納入。這部分人被賦予了“達利特”的稱謂,即“不可接受的賤民”。他們社會地位最低,最受歧視。種姓世襲,不易更改。除了補全了賤民階層,種姓制度進一步細分了吠舍與首陀羅,將內部又進一步區分了一定等級。同時又賦予了作為統治階層的婆羅門與剎帝利調整階層的權力,當然這種調整一般僅限於被統治的吠舍與首陀羅兩個階層。例如婆羅門階層可以獎勵一名首陀羅成為一名吠舍,亦可懲罰一名吠舍讓其成為一名首陀羅。但不論如何獎勵這種調整的上限只有高級吠舍,絕不可能讓下級階層成為婆羅門或者剎帝利;至於調整的下限,最下則是達利特,即可能最嚴重的結果就是將一名首陀羅或者吠舍打落成為一名達利特。而至於賤民—達利特是永遠不可能讓其階層上升的,所以種姓制度之下最無人願意成為的就是賤民—達利特。如此初步調整讓被統治階層間出現一定流動從而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矛盾。然而矛盾只是緩解並未解決,因此距離現今的種姓制度依然存在巨大差距,仍然需要進一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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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佛教的誕生與其對種姓制度的完善

公元前五世紀,古印度迦毗羅衛國(今尼泊爾境內)王子喬達摩·悉達多在菩提樹下悟道,耗盡數十年終創立佛教。佛教的學說繁雜但主體思想可歸納為三點:眾生平等、因果報應、輪迴與不滅。對於佛教的誕生和流行,印度教的前身婆羅門教是警惕和抵制的。然而奈何佛教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普通民眾的思想需求,因此一段時期內佛教取代婆羅門教在南亞次大陸盛行。佛教的流行始終觸動了種姓制度下高階層的利益,作為他們中的代表—婆羅門教僧侶們開始嘗試將佛教思想融入婆羅門教從而達到完善自身宗教達到擊敗佛教的目的。於是婆羅門們將目光放在了佛教的三點核心思想上。佛教的三個主體思想中第一點顯然不合種姓制度的胃口,因此印度教的僧侶階層—婆羅門們很自然地拒絕;第二點因果報應,它存在符合種姓制度的地方但又存在不符合的地方。自然婆羅門僧侶們必定會有選擇的吸收!選擇之下的結果便是:因果報應說在婆羅門和剎帝利階層限制較小,而在吠舍、首陀羅與達利特三個階層上約束較大。第三點,輪迴與不滅,這一點極為契合種姓制度的需求,且能完美的彌補原有制度的缺陷,通過讓低階層的人嚮往往生來有效地化解了不同種姓之間的矛盾,因而這一點思想為印度教僧侶—婆羅門階層全盤接受。不過為了最大程度維護上層雅利安人的利益,輪迴僅限於雅利安人三階層,即婆羅門、剎帝利及吠舍。至於首陀羅階層,已在當世賦予了可晉升吠舍的機會,因此實際也變相納入了輪迴。而達利特們,作為賤民永生永世只能在最底層,因此完全未被輪迴說納入。由此徹底補全的種姓制度誕生了,婆羅門教搖身一變成為了當今的印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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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國殖民者對種姓制度的強化及其遺毒

從公元9世紀起,以完善的種姓制度為核心的印度教取代佛教成為南亞次大陸上最強大的宗教。之後歷經突厥人、阿富汗人或者突厥化的蒙古人入侵均未改變印度教一家獨大的局面。甚至在崇尚“天下穆斯林皆兄弟”的伊斯蘭教傳入之後,作為統治階層信仰的宗教,穆斯林竟然變相成為了印度種姓制度中的婆羅門與剎帝利階層,完全失去了推廣伊斯蘭教取代印度教的動力,種姓制度牢不可摧。而進入近代之後,隨著英帝國的殖民入侵,作為外來者的英國人自然而然成為了印度婆羅門與剎帝利階層,這種直接將殖民者視為統治階層的社會文化自然讓英國人樂不可支。因而來自文明世界的英國不但不願意改變印度現狀,反而不斷強化種姓制度。通過拉攏印度本土婆羅門與剎帝利階層並強化他們的權力,從而實現了讓“印度人”協助英國殖民統治印度。面對通過種姓制度區分階層的印度社會,英國人完全支持基層民眾強化區分種姓的村落潘恰雅特自治組織的建立與推廣。村落潘恰雅特自治組織是通過村落中高種姓擁有的權力來有效管理村落事物並解決個人紛爭的基層制度。這種基於種姓制度的村落自治組織完全有利於高種姓對低種姓的壓迫,但卻實實在在阻礙了印度廣大農村地區的發展。因此可以說英國人200餘年的殖民統治雖然為印度帶來了先進的科學知識和基礎設施,但其對種姓制度的支持卻成為了當今印度發展的最大遺毒!

拖累“南亞大象”印度起舞的毒瘤—種姓制度!

後記:1947年印度獨立。獨立的印度第一時間宣佈廢除了種姓制度。然而雖然官方名義上取締了種姓制度,但基於種姓制度的村落潘恰雅特自治組織依然是印度政府最基層的管理單位。所以很顯然,印度依然無法釋放將近十億的農村勞動力!印度可以通過走發展科技外包產業實現經濟一定程度上的增長,但沒有廣大農民的參與,印度經濟終將沒有活力!今後印度如何發展?那要看印度執政者如何破解種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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