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過程中,為啥法律不規定具體補償數額?

拆遷過程中,為啥法律不規定具體補償數額?

大致有以下原因:

一、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 。我們國家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比如沿海與內地的經濟發展差距就很大。

二、房屋的結構、附屬物等類型多樣化。在拆遷補償中要針對不同情況來區別對待,在房屋結構上,有框架結構、磚混結構、土木結構等類型。通常情況下,框架結構的價值要比磚混結構的高,磚混結構的價值比土木結構的高。在房屋用途上,有經營用途、住宅用途等,通常情況下,經營用房的價值比住宅用途的高。還有房屋的附屬物,比如裝修,同樣面積的房屋,條件好的人家或比較講究裝修的地方花銷的費用也不一樣。


拆遷過程中,為啥法律不規定具體補償數額?

三、不同區位的房屋不同。在一個城市裡,房屋的面積、用途、結構確定的情況下,房屋的價值多取決於房屋在這個城市的區位,就是平常所說的房屋在哪個地段。同樣的房屋在的地段不一樣,價值也不一樣。

四、法律自身的侷限性。如果法律制定了補償標準的話,按照現在的經濟發展情況,最少三年就得變更補償標準,如果按修訂法律的時間需要兩年來計算,會發現剛確定了標準,就面臨再次修訂。有,法律也不能朝令夕改,要保持它在一定期限內的穩定性,否則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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