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飽受債務困擾的人群看過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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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存在債務問題的群體,沒有人天生就是故意借錢不還的人。而且,我也相信,大多數逾期的朋友都是暫時遇到困難了,失去了還款能力導致了逾期,而不是有錢故意不還。

那麼,我們自身又該怎麼做才能儘快改善目前的狀態,儘早上岸呢? 建議大家要對自己的債務進行整理與分析,梳理你目前的總體債務情況(信用卡,小貸,網貸,個人借貸等...)分別多少額度,待還金額有多。少,那些可以分期,哪那些不可以分期。有多少個平臺、每個平臺欠款多少、每個月要還多少。信用卡超過五萬才會有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只要是分期的,都可以按照民事案件進行協商解決處理。小貸及網貸有多少個平臺、每個平臺欠款多少、每個月要還多少,這個也要整理出來。事有輕重緩急,分清主次,到此,我們要先還哪些,怎麼還,這個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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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很重要的一步,就是從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拉取一下你的個人徵信!有些網貸平臺,徵信上顯示的(借款金額)(網貸平臺合同金額)(實際到賬金額)這三個金額是不相符的,按照根據合同法第200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所以,不論哪條法規,都要求不管合同上寫明瞭多少,本金都以實際到賬金額為準!如果你發現了金額不一致,我建議你保存一下當時實際放款到賬時的流水記錄,這是很重要的後期協商的證據之一。你還款只需要按照實際到賬金額還款即可,遠超過實際到賬金額的合同金額並不完全具備法律效力。為什麼說合同金額是是不完全具備法律效力的呢?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26條、27條、28條的相關規定,利息、違約金、其他費用等全部加在一起,年利率不得超過24%。也就是說只要不超過24%,也可以認定為合理,當然預先扣除,其實也是不符合規定的。

當你整理出資料來之後,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在保證自己生存的情況下,合理分配你的工資,逐步歸還欠款。如目前收入無法覆蓋目前債務的也可尋求專業機構的幫助,而超出法律規定的,我們做為公民,也有義務擁護法律尊嚴,按照規定合理合法的協商減免,這樣也是在間接的減輕不合理的套路利率為咱們帶來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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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個宗旨:面對債務,不逃避,不賴賬,合理合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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