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指定新冠疫情為“歷史性緊急事態”,19日前仍需“自律”

據日本《每日新聞》消息,3月10日上午,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提出了,決定將新冠病毒感染症作為新型流感等對策特別措施法的對象的修正案。

日本擬指定新冠疫情為“歷史性緊急事態”,19日前仍需“自律”

此外國家需出臺相關法案,以便總理大臣可以發佈“緊急事態宣言”,都道府縣知事有權要求學校停課、限制外出集會等。

日本政府將於10日,在眾議院議院運營委員會的理事會上敲定相關法案,並提交國會。預計將於11日在眾議院內閣委員會審議進入,13日參議院全體會議通過。

日本擬指定新冠疫情為“歷史性緊急事態”,19日前仍需“自律”

在修正案中,從實施日起最長2年,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視為新型流感等適用特別措施法的規定。政府最初的方針是將對象期限追溯到“從2月1日開始”,但由於在野黨的反對而進行了修正。

如果首相發佈緊急狀態宣言,對象地區的都道府縣知事,除了工作和食品的購買等必要情況外,可以提出外出的自律要求,以及學校、託兒所,樓面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電影院、百貨店、博物館等的使用和活動舉辦限制和停止的要求和指示。

日本擬指定新冠疫情為“歷史性緊急事態”,19日前仍需“自律”

政府可以開設臨時的醫療設施,必要的土地和房屋的使用也可以在車主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未經同意使用。可以要求藥品和食品的生產、銷售、轉售給運輸商等,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也可以徵用或保管命令。如果不響應命令,也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如處罰。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9日的參議院預算委員會上稱,關於緊急狀態宣言“有可能制約國民的私權,我們將在充分考慮會產生怎樣影響的同時進行判斷。”

發佈的要求:

1、對國民的生命和健康有顯著嚴重的損害的可能性;

2、全國性和迅速的蔓延對國民生活和經濟有很大的影響,或者有那個可能性。

特別措施法實施令列舉了嚴重病例的發生頻率比季節性流感“更高”,以及無法確定感染途徑的情況等,但沒有明確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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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立憲民主黨等在野黨為了“遏制”限制私權,要求國會在發佈時事先批准。今後,將協商在多大程度上納入參眾兩院內閣委員會表決時的附帶決議。

宣佈緊急狀態可能採取的措施

①要求外出自律,除了工作和購買食物等必要的情況

②要求和指示學校和託兒所的使用限制和停止

③使用許多人聚集的設施,限制和停止活動的請求和指示

④藥品和食品的生產、銷售、轉售給運輸商們的請求、徵用

⑤要求向鐵路和日本郵政運送緊急物資

⑥開設臨時醫療設施,使用土地和房屋

日本擬指定新冠疫情為“歷史性緊急事態”,19日前仍需“自律”

在9日的專家會議上,日本國立傳染病研究所所長脅田隆字,發表了關於日本國內圍繞感染擴大的狀況“依然不能放鬆警惕”的見解。

在新聞發佈會上,脅田表示,對於大規模活動的自律等防止感染的措施,“目前希望繼續”,至少在收集了各種對策效果相關數據的19日左右之前,有必要進行自我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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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專家表示到目前為止,日本集體感染被確認的地方有以下三個共同特性:

(1)通風不好的密閉空間;

(2)很多人密集;

(3)近距離的對話和發聲。

專家呼籲國民,儘量避開這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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