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律師思維:一桶漏油泡麵引發的思考

今天中午做飯,發現家裡沒米了,於是便穿上外套戴好口罩去對面的生活超市買點生活必需品。去超市後買完大米、蔬菜後順帶拿了桶泡麵當午餐,回家後便把泡麵拆了,打開泡麵蓋子後我突然發現有點不對勁:面塊上有個小黑斑,油包也沒密封好,存在漏包現象。當時我便拿手機拍了照片,帶著這桶漏油的泡麵去找老闆。我到超市拿出那桶泡麵和照片說明問題後,老闆馬上向我道歉說給我退賠,問我想怎麼賠償。礙於以下兩個原因,一是跟老闆也算熟絡,二是老闆也不知情,我也還沒吃這桶問題泡麵。最後老闆把錢退我後,送了我箱牛奶了事。

生活中的律師思維:一桶漏油泡麵引發的思考

回來後,我突然想到對消費者三倍賠償和十倍賠償這個問題。如果消費者買到瑕疵商品,私下協商無門時應該如何維權?以漏油桶面為例,如果我跟賣家協商不成時,我該怎麼做?

首先,漏油桶面屬於質量瑕疵,而且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情形,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活中的律師思維:一桶漏油泡麵引發的思考

其次,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所以,如果私下協商不成,或者對方態度強硬的,我會向經營者或生產者主張十倍或千元賠償。那麼如果對方拒不賠付的又能怎麼辦呢?

如果對方拒不賠付,可以先向工商局、食藥監局(熱線電話12331)、消費者協會(熱線電話12315)投訴,然後再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生活中的律師思維:一桶漏油泡麵引發的思考

最後需要提醒一點的是,三倍賠償適用於經營者欺詐行為,違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總的來說,如果經營者只是存在欺詐問題,就應該按照《消法》三倍賠償;如果經營者存在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問題,就應該按照《食品安全法》十倍賠償。

看完本文,可能會有人說,本來買個東西就沒花多少錢,打官司不要錢嗎?請律師不要錢嗎?首先明確一點,文章只是給您提供一些權益受到損害時維權的路徑,至於最終怎麼做是您自己的選擇;其次,並不是所有的訴訟都必須請律師,很多人也會自己去訴訟;最後,這種類型的訴訟費可由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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