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疫情防控中犧牲的醫護人員授予烈士稱號,可行

國務院《烈士褒揚條例》第二章第八條規定:“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烈士”。其中,第二款內容為“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

在這次舉全國之力,空前規模進行的新型冠狀肺炎疫情防控中,全國人民遵循黨中央號令,一致行動。目前,各項疫情防控工作己進入膠著狀態,一場空前決戰正在進行。

在這次疫情防控決戰中,廣大醫護工作者始終衝在第一線,流血流汗,做出了重大犧牲。截止16日,己有6位醫護工作者獻出了寶貴的生命。他們為了搶救人民的生命獻出了最後一滴血。他們以自己的行動,履行了一名醫護工作者的大愛仁心,詮釋了當代中國的主流價值觀,成為全國人民新時代的標杆。

根據國務院最新修訂的《烈士褒揚條例》第二章第八條第二款規定,他們理應被評為共和國烈士,受到人們世世代代的銘記和學習,對他們的親屬給予應得的尊重和扶慰。


為疫情防控中犧牲的醫護人員授予烈士稱號,可行

李文亮同志在搶救冠狀肺炎工作中犧牲


為疫情防控中犧牲的醫護人員授予烈士稱號,可行

文件截圖一


為疫情防控中犧牲的醫護人員授予烈士稱號,可行

文件截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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