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商鞅變法“”來看人力資源管理的本質與理想境界

商鞅人力管理思想研究

戰國時代是一個弱肉強食,以力服人的時代。商鞅認為,秦國要實現“強國夢”首先要做到富國強兵。農業社會,國家的富強必須依靠農業的發展。王天下,需要強大的軍事力量作為支撐。人作為財富的創造者和戰爭的直接參與者必不可少,商鞅把人力看作一種可以無限開發的活的資源和戰略資源,其人力資源管理思想是建立在人性分析上的,以富強為目的,以法治為核心,以網格式管理為手段,以農戰為要務,以刑賞作為管理激勵,分類管理,舉賢能重事功,管理的效率上注重無宿治,調動人積極性,挖掘人最大潛能,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商鞅的人力資源管理思想對秦崛起並最終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從“商鞅變法“”來看人力資源管理的本質與理想境界


強化兵力管理以強國

“威,以一取十,以聲以實,故能為威者王。”有了強大的軍事力量,國家就有了威懾力,國家有了威懾力,就能事半功倍,稱王天下。

勇戰。商鞅認為“恃其眾者謂之葺,恃其備飾者謂之巧,恃譽目者謂之詐。”戰爭中人數優勢、武器精良或謀臣出計取勝都不穩定,是“葺、巧、詐”。唯有軍隊時刻保持戰鬥力旺盛,才能天下無敵。“強者必剛鬥其意,鬥則力盡,力盡則備,是故無敵於海內。”個體士兵必須素質出眾、意志堅定,才能使軍隊戰鬥力超群。“科學管理之父”泰羅主張為工作挑選一流的人員。商鞅亦主張挑選一流士兵,因為農民具有窮、樸、愚、怯的特點,商鞅主張用農民做主要兵源,易於驅使、管理,通過獎賞、重刑就可以使其看淡生死、敢於拼命,以一敵百,“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賞,則死。怯民勇,勇民死,國無敵者強,強必王。”

樂戰。商鞅在他管理實踐中採用物質、精神雙重激勵,推崇戰功,使人積極作戰,樂於作戰,全國人民都以上戰場、立軍功為榮。廢除舊世卿世祿制,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獎勵在戰場上殺敵立功的人。根據軍功的大小授爵,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拔官吏。爵位不同,田宅、衣服等次、奴婢數量等級不同。為解決士兵後顧之憂,規定即便戰死,親屬軍功也可以傳承、延續。只要立了軍功,全家受益,還能得到田宅、臣妾、衣服等非常豐厚的賞賜。所以親屬送軍上戰場時候,都反覆叮嚀,不殺敵立功就別回來。軍人死後也會按軍功大小予以表彰。《商君書·境內》記載,通過墓地栽樹多少顯示功勞大小,軍功爵高一級,就在墓地多種一棵樹,樹越多,榮譽越高,從滿足人生理(物質)需要漸進到滿足人心理(精神)需要,這種做法,使戰士不怕死亡,以沙場戰死為榮。

此外,實行軍事審判,這種審判獨立於司法系統之外,“其獄法,高爵訾下爵級”,爵位高的審判爵位低的。有爵位的人犯罪,降級一爵。軍隊亦實行連坐法,叛逃就會誅連全族,並且行間無所逃,遷徙無所入,如果軍人在戰場上膽怯叛逃,就會誅連全族。對待無戰功的,商鞅亦採取嚴厲處罰措施。“先已者當為最啟,後已者訾為最殿。再訾則廢。意思是搶在先的獲得頭功,落在最後稱為末,如果有兩次都在最後就“廢”,即實行末位淘汰制。故三軍之眾,“見戰也如餓狼之見肉”、“從令如流,死而不旋踵。”寧可戰死也決不後退,攻無不克,戰無不勝,所向披靡。商鞅還主張全民皆兵。由壯男、壯女、老弱者組成“三軍”,“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藏民於兵,解決了平時養兵難和戰時兵源緊張的問題。

以上措施,大大提升了秦國軍隊的戰鬥力。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取得一連串勝利。逐步佔有了富庶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生產力進一步發展,打下了統一天下的物質基礎。秦孝公與魏惠王於公元前355年在杜平相會,打破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國會盟的不利局面,秦國國際地位大大提高。

強化官吏管理以安國

各級官吏是君主和民眾之間上傳下達的渠道,負責實施國家政令並反饋情況。他們既是直接管理者,又是政策的執行者。官設而不用,志、行為卒(弱民),官吏作為直接影響著國家的長治久安。

一是加強管理。首先,郡縣制的框架下,健全縣一級編制和管理體系。設縣令掌管行政,其下有縣丞輔佐,組成縣署,兩者任免權屬中央,非終身制,不得世襲。設縣尉掌管地方軍事,後又配定額的小吏,負責具體工作,明確職權範圍,建立嚴謹規範的地方官僚體制。其次“百縣之治一形”。即統一政令,各地的政策一致,一切照章辦事,這樣離任官吏就不能誇大政績,後繼官吏不能隨意更改規章,免職官吏也不能掩飾其過錯,錯誤不能隱瞞,官吏就不敢胡作非為,官吏不邪惡,就不會迫使農民背井離鄉;再次,精簡官吏數量。官員減少,一方面減輕了國家賦稅負擔,另一方面官吏沒有空閒時間去擾民,農民就不會有過重的負擔;官無邪,則民不敖,官屬少,徵不煩。(《商君書·墾令》)官員數量減少了,減輕了農民稅賦負擔。最後,“無宿制”提高管理效率。其認為 “無宿治,則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百官之情不相稽,則農有餘日。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則農不敝。農不敝而有餘日,則草必墾矣。”當日政務當天處理,不過夜,官吏就沒有時間、精力去騷擾百姓。人民有更充裕的時間去務農,強化了群眾監督,增強了工作效率。

二是加強監督。建立新的舉報機制。針對官吏為了共同利益容易互相勾結犯案這一問題,商鞅主張打破官吏之間利益關係,使之“利異而害不同”或“事合而利異”有效防止官官相護、狼狽為奸。其次保證法律公開透明,官吏百姓皆知法守法,官吏不敢公然違背法律去幹傷民之事。

抑工商、賤詩書

商鞅認為,商賈之士佚且利(算地),與六蝨、淫巧沒有區別,如果農民認識到經商可以富家,那麼民眾都會從事商業,來逃避農戰,“則粟焉得無少,兵焉得無弱也”所以,商鞅在《墾令》中提出一系列抑商的辦法:商人不得賣糧,禁止私人糧食買賣,使“商無得糴”,令其無利可圖;“貴酒肉之價,重其租,令十倍其補”,打擊酒肉商人;廢旅館經營,為商人經商設置障礙加重商品銷售賦稅,令商人對經商產生疑惑和消極之心;加重商人及其家人、奴僕徭役等,嚴格限制工商業的發展。商鞅認為,技藝者、言談遊士好逸惡勞、好利奸詐,蠱惑人心,不利於農戰,且行蹤不定,不受約束。對這類人必須嚴加管理,則“上無使戰,必削至亡”。因此,商鞅把這些人作為打擊對象,否定其作為有效的人力資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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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賞必罰、賞刑並舉的激勵管理思想

馬斯洛在其《人類動機和理論》和《激勵與個人》中,對人的行為動機進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人的動機是由需求決定的。赫茨伯格的雙因素激勵理論認為要激發組織成員的積極性必須採用激勵因素。

要實現對人的管理,商鞅認為首先要信賞必罰,樹立管理威信,主要措施是兩“立”:一個立信,取信於民,一個立威,清除對立面。司馬光道:“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通過“徙木立信”,言出必行,從而成功解決了商鞅法的信任結構問題。法的執行,刑無等級,太子犯法,剠其師傅以為懲罰,樹立了管理之威,從而實現了“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奸無端”。王安石對商鞅刑賞的管理激勵機制大加讚賞:“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商鞅對人的管理是以“好利惡害”的人性論為理論根據的。“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人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且人“生則計利,死則慮名”、“人性好爵祿而惡刑罰”之本性。在管理手段上因人性的好利而以農戰為賞,因人性惡害而重刑為罰。而從本質意義上來說,賞刑是人性激勵的結果,所以作為管理激勵來說,信賞必罰樹立了管理的權威,賞刑並舉保證了管理目標的實現。

“一賞”,商鞅規定農戰是人們唯一獲得名利的途徑。“利祿官爵摶出於兵,無有異施也。”只對有功於農戰的人獎賞。《商君書·去強》篇說:“按兵於農,慄爵慄任,則國富”,強調要獲取爵祿必須依靠軍功,打破了傳統貴族特權,同時普通百姓也可通過建立軍功改變身份。規定“利祿官爵,摶出於兵。”“富貴之門,必出於兵。”商鞅通過限定賞的範圍,規定只有通過農戰、為國立功的人才能獲得獎賞,不能通過別的渠道接受“私賞”,這樣使人民集中全國人民之力於農戰,安於農戰,才能早日實現稱霸天下目標,故商鞅說:“故吾教令:民之慾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戰不免,境內之民莫不先務耕戰而後得其所樂。故地少慄多,民少兵強,能行二者境內,則霸王之道畢矣。

可以看出,商鞅通過獎勵農戰,使民眾滿意度提升,進而努力農戰,實現了富國強兵,國家富裕進而惠及廣大人民形成良性循環。商鞅所強調的“刑”主要是“重刑”、“刑無等級”。商鞅認為“刑”的輕重使用關乎國家富強,重刑是興農和強兵的必要途徑。“以刑去刑,國治;以刑致刑,國亂。強生威,威生惠,惠生於力。”認為重刑可以治理國家、禁奸止暴。故商鞅主張“刑九賞一”,刑重到什麼程度,商鞅認為應該讓“民不敢試”,強調:“行刑,重其輕者,輕其重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輕,刑至事生,此謂以刑致刑,其國必削。”他認為如果刑法之後,還有奸邪盜賊這種人,說明刑輕,那麼繼續加重刑法。關於“刑無等級”在本文“刑無等級”的公平性一節已經加以論述,這裡不再贅述。

舉賢重能的人才管理

商鞅說:“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憂不勞,而功可立也。”商鞅的管理目標的具有很強的功利性,農戰之功是獲取獎賞的唯一途徑,事功是管理者獲得權利的根本途徑。在人才的管理上,商鞅以“論賢舉能”為原則,以二十等爵為獎勵標準,以功勞大小授予官爵。規定“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打破了傳統的世襲制。

為了實現人力效能最大化,商鞅著力調整人力資源結構,實現人力合理流動。“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奴隸如果全心全意於農業生產,多生產布帛和糧食,可以為他轉變奴隸身份變為自由身,普通人則可以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對因棄本求末或因遊手好閒而貧窮的人,全家罰為官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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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人力資源管理的本質與理想境界

管理的本質

商鞅的人力管理治國是君主實行專制統治的工具。商鞅的管理理念是以維護君主專制權力為前提的,其本質是君主管理國家。商鞅在國家管理上以富國強兵為目的,重刑與法,以法治國,注重樹立領導權威和管理效能,屬於領導任務型的管理。商鞅提出“法、信、權”三位一體的管理方法論解決了管理上公共領域力立法、執法等問題。商鞅認為:“國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歷也,權者,君之所獨制也。”建立了相對公正嚴明、秉公執法的管理體系。商鞅的管理是作為人性“好利惡害”的約束,管理的目標不僅侷限於人力資源管理,而且尋求改造變革社會,通過制定罪惡尺度與爵位標準,構建新的社會秩序,引導臣民的活動,集中全國人力達到其管理目標實現。

無為而治的理想

中國古代思想史上,系統、全面地對理想的社會管理模式進行探究的,商鞅是第一人。其對人性深刻的分析,對組織成員規範管理,倡導管理的公平、公正、至高無上性及管理功能的退化等問題,都進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探索,立意深遠,高屋建瓴,舉措有力。他的理想在中國古代社會理想中獨樹一幟,構成了中國法文化的重要內容。他的獨特思維,至今仍有其深刻價值。

一是“以刑去刑”進而無刑。商鞅的管理不是為管理而管理,而是尋求無管理而管理,實現理想的法治社會,無為而治的社會。商鞅在說“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明教之猶至於無教也。”就是說公正高明的獎賞到了一定程度就可以不用獎賞,嚴明的刑法到一定程度就可以不用刑罰,修明教育到了一定時候就可以不用教化。重刑是其實現管理理想的主要工具,商鞅提出:“刑重者,民不敢犯,故無刑也。”“刑重而必得,則民不敢試,故國無刑民”、“行罰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以刑去刑”的思想體現了法律被自覺、普遍遵守的重要性。商鞅從“無刑”、“去刑”的角度去說明“重刑”的合理性、正當性。

二是“無宿治”進而無為治。由於對官吏的嚴格管理及法的推廣普及,使無宿治能以很好的貫徹執行。當管理思想成為民眾不假思索的行為習慣,“無宿制”管理的理想無為而治實現就近在咫尺了。商鞅主張治“國者貴下斷”,指出“國治:斷家王,斷官強,斷君弱。”“治國貴下斷,故以十里斷者弱,以五里斷者強,家斷則有餘,故曰日治者王。官斷則不足,故曰夜治者強。君斷則亂,故曰宿治者削。故有道之國,治不聽君,民不從官。”主張提高工作效率,提倡“五里斷”,反對“宿治者”。認為“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強,以宿治者削。”當問題都在基層解決,國家機器的運轉就會進入自然、高效、順暢的軌道。商鞅所憧憬的大治無為的社會:“人主處匡床之上,聽絲竹之聲,而天下治。”“治不聽君,民不從官。”,法制和國家的管理職能退化,社會處於一種自然有序、國泰民安的理想狀態,“官無邪人”、“國無怨民”、“天下而無刑死”由法治社會進入到無為而治的社會。商鞅堅信,經過幾代人堅持不懈、持之以恆的奮鬥,終究會有一天實現這一理想。

從“商鞅變法“”來看人力資源管理的本質與理想境界


本文闡述了商鞅人力管理思想的理論體系。商鞅對人的管理是因人性而利導,並以此構建起的社會秩序規範。注重制度建設約束人的行為,加強管理,構建管理網絡,因人而治,實現農、兵、吏各盡其職,信賞必罰、賞刑並舉進行激勵,人才管理舉賢能重事功,最終力圖實現無為而治的理想管理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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