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羅:餐飲恢復正常營業!禁止接待大規模聚餐

根據《龍巖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關於推動服務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的指導意見》(巖新冠肺炎防指〔2020〕19號)以及《龍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餐飲服務復工復產食品安全監管防控指南》(巖市監〔2020〕49號)精神,制定餐飲服務復工復產食品安全監管防控指南如下。

一、落實餐飲服務單位主體責任

各餐飲服務單位恢復正常營業,鼓勵實行外帶、外賣或配餐等方式供餐。在疫情防控解除前,禁止接待大規模聚餐活動。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落實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二、規範食品從業人員管理

嚴格落實晨檢、體溫監測、洗手消毒、規範穿著佩戴工作衣帽和口罩等個人防護制度,禁止有發熱(體溫超過37.2℃)、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及有礙健康疾病的從業人員進入餐飲服務經營場所。

三、加強經營場所環境管理

做好餐飲用具、食品加工設施設備

等清洗消毒和保潔,做好食品處理區、電梯、空氣過濾裝置、就餐場所及桌椅牆面等清洗消毒工作,每桌每批次顧客用餐後立即對桌椅進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保持環境整潔及良好通風,

不得開啟中央空調,僅可使用新風系統,並在食品加工和就餐場所配置洗手消毒設施。設有堂食的餐飲服務單位要加大餐桌設置距離,餐桌距離應保持在1米以上。

四、規範食品加工製作

要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規定,嚴格區分蔬菜、肉類、水產品清洗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工具、容器分開使用,食品加工做到燒熟煮透,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汙染。

五、嚴格把控採購進貨管理

落實食品原料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及記錄等制度。禁止採購、飼養、宰殺、貯存、加工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行為。禁止採購、飼養、宰殺、加工活畜禽和未經檢驗檢疫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製品,嚴禁採購、使用病死、毒死或來源不明的畜禽肉類及其製品。

六、加強用餐人員管理

倡導對用餐人員體溫進行監測,體溫超過37.2℃或出現有發熱、乾咳、打噴嚏等症狀的,一律不允許進入餐飲場所。要求用餐人員進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用餐前洗手消毒,用餐人員間距保持1米以上,長條桌用餐人員面向同一個方向就餐,圓桌用餐人員隔位相坐。中型以上(含中型)餐飲服務單位要求建立用餐顧客可追溯臺賬,臺賬必須登記宴請召集人真實姓名及有效聯繫方式。


新羅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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