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利貸逼瘋的你,真的瞭解“利滾利”嗎?

民間借貸中,有種很常見的現象叫做“利滾利”,也就是俗稱的驢打滾。電影《白毛女》中,地主階級——黃世仁,就是一個典型的放高利貸的。

“利滾利”是我們的一個傳統說法,他的學名叫做“複利”。通俗的講就是,本金產生了利息,利息轉換成本金繼續產生利息。

那麼“利滾利”在法律上,是否都是無效的呢?

被高利貸逼瘋的你,真的瞭解“利滾利”嗎?

這個不一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

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高利貸逼瘋的你,真的瞭解“利滾利”嗎?

非常晦澀難懂!我來舉個栗子吧!

假設,範閒因為資金週轉,需要向林婉兒借款100元,用期為一年,約定月利息為2分(2%),那麼按照約定,到期時範閒應當支付林婉兒本金100元,利息100×2%×12=24元,共計124元。

但是範閒暫時沒有償還能力,於是林婉兒又讓範閒重新出具借條,借條上將本金變更為124元,其他不變,那麼到期時,範閒應當支付林婉兒本金124元,利息120×2%×12=24元,共計153.76元。

上面這個例子,“利滾利”超過了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是不會支持林婉兒的訴訟請求的。

那麼兩年的時間,能支持多少利息呢?

被高利貸逼瘋的你,真的瞭解“利滾利”嗎?

100×2%×24=48元

也就是說,無論如何約定利息,無論用多少年,都只能按照範閒最初的借款本金為基礎,計算的所有利息不超過按照年息24%計算的利息總額。

沒懂得給我留言,我繼續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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