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誰會委託代建?
你可能要問,公司有土地,直接開發建設就好了,為什麼要委託別人代建?也就是什麼情境時,公司會採用委託代建模式?
公司有土地,沒有房地產開發經驗,或者說沒有豐富的房地產開發經驗,於是委託房地產開發公司代為開發建設,也就有了委託代建模式。
你可能又問,既然沒有建房子的經驗,那找一個建築總包,甚至由建築總包採用EPC模式(設計施工一體化)不就行了?
但是,房地產的開發全過程,不僅僅是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事,還包括項目前期的規劃、報批報建,後期辦證、銷售、運營,甚至包括對建築總包的監督。
土地方需要找一家有經驗的開發商,代替自己行使開發商的職責,於是委託代建模式孕育而生。
02 委託代建與房屋買賣、合作建房的區別?
首先,委託代建不是房屋買賣。
有人說,我們單位想集資建個宿舍樓,但是沒有土地,於是和開發商商議,委託開發商建設,到時整體過戶給我們單位,是委託代建嗎?
那是房屋買賣,或者稱為房屋團購,不屬於委託代建,因為委託代建有一個前提,委託方是土地權利人,也就是委託方必須得有地。
其次,委託代建也不是合作建房。
又有人說,我們公司出地,開發商出錢建個小區,是委託代建嗎?
那是合作建房。
委託代建是不需要開發商出資的,也許會幫你融資,但那也是以項目公司名義融資。
也就是,委託方不僅得有地,還得有錢。
03 委託代建能做什麼?
那委託代建模式下,代建方一不出地,二不出錢,出什麼?
出人。
代建方組建團隊,利用開發經驗、管理經驗和組織系統,幫你對開發項目進行管理。
當然,人也不會白請,代建方能做什麼?
至少幫委託方達成四個大目標:
質量、工期、成本、安全。
如果你覺得還不夠具體,那就看看這家深圳豐盛公司,這一個代建項目的委託管理目標。
第一,質量管理目標:設計、工程均符合驗收規範且合格。
這似乎是底線。
第二,工期目標:兩年半竣工驗收。
承諾的時間不算長。
第三,成本目標:投資總額不超過委託方批准的工程概算成本。
這個老闆最關心,不超預算。
第四,安全目標:無重大傷亡事故,市級文明工地標準。
這一點誰也不敢掉以輕心。
簡單點說,既能省錢省時間,還能保質保安全。
若能幫委託方省心省力達成開發目標,代建服務費貴麼?
以豐盛公司為例,僅為項目實際投資成本的7%,並且是分階段支付。
比如,一個4億元投資成本(不含地價)的項目,聘請代建方3年,不到3000萬元搞定,還能保證達到上述四大目標,這個費用的確不算高。
04 代建民營項目與代建政府項目有何不同?
代建項目有什麼特點?代建項目如何分類?那不得說說代建模式的“前世今生”。
委託代建模式,其實生於“官宦之家”,生於2014年。
代建來源於一紙文書——《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規定“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隨著“代建制”的不斷嘗試,也“飛入尋常百姓家”。
由此,可以將委託代建項目區分為兩類:
一類是政府投資項目,一類是非政府投資項目。
一個姓“官”,一個姓“民”。
前者既然是政府項目,當然“監控”較嚴格。
而後者,作為非政府投資項目,則是市場行為,畢竟“自己的土地自己作主”。
與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相比,非政府投資代建項目有四大特點,或者稱為“四點不同”:
1、資質要求:有資質VS無資質
政府項目一般規定了資質要求,甚至設置了代建單位名庫。而非政府項目沒有資質規定要求。
然而,即使沒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為保證開發資質,委託方最好還是選擇有相關開發資質的開發商,有豐富代建經驗的品牌開發商代建。
2、是否招標:必須招標VS可能招標
政府項目,當然必須通過招標方式選擇代建人,而非政府投資項目,按理無需進行招標。
然而,在司法實踐中,“代建”是否屬於《招標投標法》界定的“工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仍然存在不確定性。
最穩妥的辦法是,向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核實,並結合項目性質和規模,再判斷是否需要招標。
比如廣東高院的一個案件,就讓人不敢掉以輕心。
這是代建方江南公司,起訴委託方常元公司一個案件。
起訴的目的也很簡單,就是要求支付代建費。
但是,雙方對於《委託代建管理合同》是否有效——這個根本問題產生了分歧。
代建方江南公司認為,《委託代建管理合同》涉及的項目一不屬於國有資產,二不屬於國家融資項目,屬於委託合同,不屬於建設工程合同範疇,無需進行招投標,合同當然有效。
但法院認為,委託方所開發的涉案工程,雖是住宅工程項目,但包含公共配套建設,屬於涉及公共利益及公眾安全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投標。
因合同未進行招投標,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委託代建管理合同》無效。
3、簽約模式:代建人簽署VS業主/代建人簽署
政府項目一般由代建人與項目相關方簽署。
而非政府投資項目可能代建人與項目相關方簽署,也可能由業主、代建人、項目相關方簽署三方協議,還有可能由業主和項目相關方直接簽署協議。
4、資金支付:專戶VS專戶/代付
政府項目一般要求設立專項資金賬戶,實行財政集中支付。
而非政府投資項目業主可與代建人協商確定建設資金的支付方式,可以由業主支付,也可由代建人支付。
那麼委託代建合同到底有哪些風險,又如何防範呢?且看下一篇:《委託代建合同如何防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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