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康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

證券代碼:603669 證券簡稱:靈康藥業 公告編號:2020-008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媒體報道情況

2020年3月10日,靈康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關注到媒體報道針對公司有關募集資金項目提出疑問,主要問題如下:

(一)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說明前後描述不一致

文章中提出,公司2019年4月關於募集資金項目終止的公告與2017年、2018年募集資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況鑑證報告中,對於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不符合目前的醫藥政策及公司實際情況,始終沒有動工”和“主體工程實施進度晚於預期,相關設備無法購置安裝所致”的描述不一致。

(二)前期問詢函回覆數據與半年報數據不一致

文章中提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報告中對於藥品物流中心項目的固定資產結轉金額7,246萬元與對前期問詢函回覆的形成資產金額7,864.38萬元不一致,半年報中的設備投入金額1,967萬元與對前期問詢函回覆的設備投入金額4,000萬元不一致。

文章中提出,公司前期問詢函回覆披露ERP項目建設投入金額1,200餘萬元,已形成資產,但2019年半年報中無形資產賬面原值合計僅137萬元,2018年年報中長期待攤費用的ERP雲服務支出增加額僅10.8萬元。

公司及時對報道內容進行核實,現就該媒體報道做如下澄清和說明:

(一)研發中心建設項目終止原因的說明

研發中心建設項目由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靈康藥業有限公司負責實施,公司自2013年開展前期工作,組織專業團隊和行業專家共同參與項目的論證、評審、市場調研,並對設備供應商進行考察,綜合考量後編制了可研報告,通過了項目立項,取得相關項目審批手續,並於2014年2月在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內通過土地招拍掛方式取得了30,040平方米(約45畝)建設用地,用於項目建設。研發中心建設終止原因為:

1、項目所在地基礎設施影響:公司於2016年上半年完成相應工程招投標工作。本項目實施地點與藥品物流中心項目為同一區塊,公司根據兩個項目建設期的情況,先對藥品物流中心項目進行建設,完工後再對研發中心建設項目進行動工。藥品物流中心項目於2018年年底完工,2019年1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於2019年3月通過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代物流藥品倉庫驗收檢查。由於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基礎設施尚未開始建設,導致專業設備無法購置安裝,因此公司未按照投資計劃實際投入。

2、醫藥政策變化影響:2016年3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明確規定,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實施前批准上市的仿製藥需開展一致性評價。2017年12月2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發佈《已上市化學仿製藥(注射劑)一致性評價技術要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意味著國家將注射劑一致性評價工作提上日程。劑型的二次開發因為審批監管的繼續收緊而需要通過耗時很長、費用較高的的臨床試驗來獲得批准。通過委託第三方藥物檢測研發機構(CRO公司)開展相應工作會更有效率。因此公司繼續自建研發投入該項目,已不符合目前的醫藥政策及公司實際情況。

3、更合適的的項目實施主體:公司於2018年參股海南省腫瘤醫院成美國際醫學中心有限公司(下設醫療機構“博鰲超級醫院”)25%股權。博鰲超級醫院設有省部共建先進技術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和國家臨床醫學創新中心兩個國家醫學中心,可以為公司創新藥臨床實驗的落地提供技術上的支持。同時,公司在海南設有海南永田藥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有專業的團隊、設備等,來對接國際先進技術,完成創新藥的研發,較原項目實施地具備更強的落地性。

公司基於以上考慮,經過討論與分析,於2017年4月13日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2018年3月22日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時,對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作出了相應延期的決議,2019年4月23日召開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了終止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並經2019年5月17日召開的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公司在募投專項報告和終止公告中披露的原因均系該項目未動工的原因,以上信息均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披露的《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延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14)、《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延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12)、《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終止或結項並將結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28)、《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覆公告》(公告編號:2019-038)。

(二)關於相關數據的說明

1、藥品物流中心項目相關數據的說明

公司在2019年5月18日回覆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中,所述藥品物流中心項目形成的資產主要為固定資產,金額為7,864.38萬元,2019年半年度報告披露的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的金額為7,246.37萬元,兩者差異為618.01萬元。產生差異的原因,一是轉入固定資產的金額7,246.37萬元為不含稅金額,對應稅額394.33萬元,即含稅金額為7,640.70萬元;二是前者7,864.38萬元包括了暫估的應付未付工程款223.68萬元,因最終決算金額尚未確定且金額相對項目投資金額較小,故公司2019年半年度在賬務處理時未做相應暫估處理。

2019年半年度藥品物流中心項目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金額為7,246.37萬元,其組成為土建工程金額4,544.36萬元,設備金額2,702.01萬元,該設備金額中有2,418.03萬元為建築物附著物,結轉固定資產時列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在建工程餘額1,683.04萬元,其中設備餘額為1,055.38萬元,與轉入固定資產的設備金額2,702.01萬元合計3,757.39萬元,該金額與募投項目終止公告中披露的設備投入款4,021.25萬元差異263.86萬元,為稅差所致。

2、ERP系統建設項目相關數據的說明

公司支付ERP軟件系統相關費用合計1,214.30萬元,一是支付給用友網絡的費用總額為1,130.51萬元,其中ERP系統不含稅價956.93萬元,計入其他非流動資產,相應增值稅108.30萬元,前期支付財務軟件價稅合計65.28萬元,其中不含稅金額57.09萬元計入“無形資產-軟件”;二是ERP前期實施的第三方諮詢費等支出83.79萬元,其中56.36萬元計入當期費用,10.80萬元計入長期待攤費用,8.03萬元計入無形資產,6.79萬元計入電子設備,以及相應稅費1.81萬元。

由於還需對ERP軟件系統的相關模塊進行適用調試,雙方尚未簽訂最終的驗收報告,因此在會計核算中未將其轉入無形資產,而是在其他非流動資產進行列示。2019年6月30日其他非流動資產具體明細如下:

單位:萬元

綜上,公司已披露的相關數據無誤,不存在報道中涉及的事項。

關於公司募投項目的延期、終止、結項等具體情況,前期公告均已披露,公司不存在虛構資產、挪用資金的問題。關於2019年業績情況,敬請投資者關注公司定期報告。

三、其他提示

公司歡迎各媒體、中介機構及廣大投資者監督公司經營發展,更歡迎到公司實地考察。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靈康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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